晴隆县长流司法所为农民工讨回工资7万余元
近日,经晴隆县长流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奔走和耐心调解,被雇主刘某拖欠工资的12名农民工终于拿到该得的工钱。
今年4月,刘某在长流乡修建住房雇佣了本乡12名农民工参与修建,双方以口头协议商定按实际施工天数定期结算工钱。经过3个多月的辛勤劳动,住房工程7月如期完工,但刘某以施工质量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为由拒付12名工人剩余工钱7.18万元,工人多次讨要未果,双方也多次发生争执,纠纷有激化倾向。
7月10日,长流司法所在开展例行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了解到此项纠纷后主动介入,积极向乡领导汇报并提供帮助,对12名农民工进行了耐心劝说和安抚,承诺帮助他们讨要工钱。
在调查核实相关的情况后,司法所组织乡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来到雇主刘某家中开展协商调解,在调解中,调解员首先指出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接下来一边宣传讲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边与雇主刘某交心谈心,促使其换位思考12名农民工的实际困难,经过近5小时的耐心劝说,刘某终于答应付给12名农民工剩余工钱,双方立即签订协议,当场全部兑现,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