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工商局开展三证合一试点工作初探
为贯彻落实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投资便利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黔西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决定在兴仁县开展试点工作 。
一、工作开展情况
黔西南州工商局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在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捷高效、统一规范、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机制的“三证合一”工作的落实。
为切实有效的开展好“三证合一”工作。兴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今年1月28日、29日两天由县局党组书记、局长带队,分管领导及注册、行政审批、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一行到贵安新区工商局学习“三证合一”改革推进相关工作经验。
3月19日兴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座谈会。兴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国税、县地税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全县各大企业代表等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参会单位领导及企业代表结合现在的实际情况,分别对兴仁县即将开展的“三证合一”工作发表各自意见,大家认为,“三证合一”制度改革工作是进一步简化企业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同时,兴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登记窗口发放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调查问卷表,大家都认为推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一项方便企业办事的好举措。经过学习、座谈和调查后,兴仁县市场管理局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措施。联合国税、地税准备于2015年4月1日启动“三证合一”工作。
按照李克强***3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考察时,明确提出“三证合一、单一号码”改革年内务必实现的目标,兴仁县将逐步推进“三证合一、一证一号”工作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发放组织机构代码,分属工商、税务和质监不同部门,这些部门从上到下既有相对独立的业务系统,也有不同管理特点的部门规章,“三证合一”办理的合法性、有效性乃至更大程度的便利化等问题都需要全面明晰和深入***。
(二)“三证合一”在技术上并不存在困难,因三系统注册登记事项中的“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相同,只需在企业等组织机构初始登记环节(企业是工商登记、事业单位是机构编制登记、社团是民政登记)加注组织机构代码即可。目前“三证合一”的障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有偿的,申领代码证企业必须要向国家质监总局下属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购买,即使以营业执照为基础实施“三证合一”而不再颁发代码证,也要向国家质检总局支付费用,不然不能从国家质监总局得到代码。
(三)“三证合一”一个证书仍有三个分属不同部门的代码证号,系统间数据传递存在一定障碍,增加了系统运营成本,也容易造成认识上的混淆,为公众信息检索增加了困扰。
三、建议
(一)首先要完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顶层设计,解决“三证合一”合法性问题,“国家层面通过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或者以***统一决定的形式,从法律法规层面彻底解决合法性问题。如***可以通过行政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鼓励认可‘三证合一’的改革成果,使‘三证合一’改革后发放的证照能得到顺利应用,大大减少改革的阻力,保证改革顺利实施,为‘三证合一’改革纵深推进创造条件。”
(二)建议国家支持尽快进行“一企一号”改革试点,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职能的前提下,整合原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为一个独立商事登记证号,由工商登记机关打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颁发“一企一号”营业执照。为有序推行“三证合一”,对组织机构法定审批登记证照上没有标注组织机构代码和纳税人代码的,可将现行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暂作为过渡和补充,最终随着“三证合一”的推进而取消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对新成立的组织机构怎么实现“三证合一”,怎么在一个统一的编码系统中解决跨部门、跨系统代码的唯一性问题,以及怎么才能解决使全国每个组织机构审批登记机关都能够免费、实时、方便地获取组织机构代码问题是保证“三证合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的关键。这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应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基本统计单位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和税务登记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再造,通过建立一个全国集中统一的、仅面向省、地、市、县各级机构编制、工商、民政这三个组织机构审批登记机关(同时也视同代码的颁发机关,亦可包括诸如工会等依法有权设立机构的机关)开放的内部代码申领平台(即号码库,最多一万多个用户,管理的信息仅仅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邮编、电话、所属行业等几个涉及组织机构的“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字段,一台小型服务器足矣)解决各级组织机构审批机关的代码号的分配领用问题。另一方面应对现行法人登记管理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进行必要的修订,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作为法人登记事项的组成部分纳入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各级组织机构审批登记机关仅需按照现在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实施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两部分(不包括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数据信息”)的数据要求在线提交,就可以从这个平台自动、随机、实时、预先获取准备批准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全国唯一的组织机构代码(技术上非常简单,八位流水号随机分配,校验码自动添加)。代码申领平台无需重复建设,可以参考法国机构编码的做法,由国家统计局利用本单位名录库制度运行和维护。统计部门可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号的分配和管理直接与工商、民政、编委等组织机构审批登记部门对接获取基本单位名录数据,因此也就无需再颁发统计登记证搞统计基本单位登记了,从而减少组织机构设立的又一个登记备案环节。公安的刻制印章备案完全可以并入工商、机构编制和民政登记同步进行,因此再减少一个审批备案环节,可谓一举多得。
(四)针对目前部分地区已经试行向网店经营者发放“数字营业执照”这一实际情况,建议,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税务总局能够授权地方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发放“三证合一”的数字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