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异地就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我州异地就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我州从2014年底全面开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以来,目前已能正常使用。由于异地就医这项工作涉及广大职工,在工作中我们认识到,广大职工只有了解了这项工作的相关政策才能在最大程度上给自己带来便利。为此我们总结了城镇职工在省内其他地州市购药、就诊的相关经验,以方便就诊:
一、在省内其他地州市购药及就诊的城镇职工必须持有由省人社部门统一制发的第二代社会保障卡。
二、在省内其他地州市药店购药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只要在省内异地就医指定的定点药店购买即可刷卡即时结算。
三、转诊转院的参保患者,需由我州县以上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申请表,再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转诊转院审批申请(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在信息系统中作就诊医疗机构的审批),方可在就医地所选定的医疗机构作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
四、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需填写异地安置申请表,并在居住地选定两家公立医院,经居住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可后,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异地安置审批(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在信息系统中作就诊医疗机构的审批),方可在居住地所选定的医疗机构作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
五、对于因公出差、外出旅游等其他原因发生的省内异地就医,如需即时结算,可电话告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在信息系统中作就诊医疗机构的审批后,方可作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
至2015年6月底我州部分异地安置及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各地州市已发生医疗费用,省内其他各地州市参保人员在我州也发生了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