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7月底前兑现城乡低保新标准
黔西南州大力实施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进一步巩固发展城乡低保科学规范管理格局,规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6月初以来,这项工作进入审核审批阶段,将对入户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
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即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减少农村低保保障人数;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减少城市低保保障人数。采取由少到多,逐年递减的方式逐步减少低保保障人数,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城乡低保保障人数下降到合理范围内。
2015年,我州农村低保对象44.99万人,占农业人口的14.35%(全省平均占比11.5%),根据省的统一安排,我州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原则上减少2.6万人,全州减至42.4万人左右,减量重点放在保障面过大、占农业人口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数11.5%的县市。城市低保按照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退出保障范围,酌情减少保障人数。
根据城乡低保标准,2015年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平均标准分为四档,我州执行第三、四档,其中兴义市、义龙试验区为三档,年人均2***0元,其余县为四档,年人均2580元;2015年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平均标准分为三档,我州执行第二、三档,其中兴义市、义龙试验区为二档,月人均495元,其余县为三档,月人均440元。城乡低保资金实行按月发放,在每月10日前将低保资金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7月底前兑现今年提标新标准,并补发当年1月以来新低保待遇与老低保待遇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