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关系培训会在兴义召开
全州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关系培训会在兴义召开
为贯彻落实全省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提升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州劳动关系和谐稳定,5月14日,全州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关系培训会在州人社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上午由州劳动监察局局长杨学斌主持,下午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赵宁生主持,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莉参加会议并作***,州劳动监察局、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州劳动关系科、州调解仲裁管理科、州工伤认定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各县(市)、义龙试验区人社局相关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共61人参加会议。
会上,黄莉副局长总结了2015年第一季度全州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关系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工作形势,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结合我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际,黄莉副局长指出今后要要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好劳动关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做好劳务派遣监管工作,加强三方机制组织建设,抓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落实《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提高劳动用工备案覆盖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和仲裁案件审理业务培训,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队伍整体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员和仲裁员,除要努力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外,更要树立起依法依规执法办案的思想,从思想根源上解决好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最终达到“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的目标。三是做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各县(市)、义龙试验区人社局要大力协助开展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及送达工作,体现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的人性化,及时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全面和谐稳定。
培训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用讲授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进行了三方面的专题辅导:针对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现状,州劳动监察综合科科长杜思龙作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的讲座;针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困境,州劳动监察案件管理科副科长李连忠作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理解和适用浅析》的讲座; 针对仲裁程序和文书的不规范现象,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案庭副庭长邓标作了《调解仲裁庭审程序》和《仲裁裁决书写作》的讲座。
这次培训会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了全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能力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审理水平,为我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