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工商系统举办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暨消费维权业务知识培训
3月10日,黔西南州工商局在兴义举办《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暨消费者维权业务知识培训班。 各县、市、义龙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局领导及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人员共80余人参会。
为深入开展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及12315各项工作,切实做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实施前的宣传、准备和学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州工商局举办了此次培训。州工商局副局长张德秀在会上指出,2014年《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实施是工商部门落实《消法》的具体举措,也是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重要内容,对工商部门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强化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强化消费侵权案件查办;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培训过程中,州工商局消保科长邹盛荣将实际案例与知识结合起来,深入浅出的为培训人员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配套规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12315投诉举报业务知识、平台操作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业务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学员们认真听讲、做笔记,积极地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顺利实施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