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深化水利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
2014年是深化水利改革发展的“元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兴义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发展大局,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深化水利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深化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 在2012年6月组建成立市水务局的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继续加大对防洪排涝、水源建设与保护、供水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方面的行政规范化管理力度,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真正实现了从水源头到水龙头、从蓄水到排水的“一条龙”管理。
二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市政府制定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2014-2015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加强政府组织领导,抓好部门密切配合,严防死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实现各年度、各个阶段的控制目标任务。
三是完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以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为核心,健全服务机构、明确公益职能、理顺管理体制为重点,挂牌成立了26个独立的乡镇水利站,各站明确事业编制3至6名,核定人员总编制98名,实现了全市乡镇基层水务服务机构建设的全覆盖,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水利基础。
四是启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市政府制发了《兴义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点)》,按照“典型引路,全面铺开”的思路,以下五屯街道办、清水河镇、南盘江镇为试点,积极探索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管理模式,重点解决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五是抓实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事前审批、加强事中服务、加大事后监管,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合并、承接、下放工作,将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压缩至22项;制定、完善本单位行政权力清单、业务流程图,充分发挥政务中心窗口作用,推行集中服务,全年办理政务申报事项94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六是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管理”,因地制宜地推行PMC建设模式,实行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管理;调整充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严格落实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利涉农资金监管系统建设,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共备案涉农水利项目674个,备案到位总资金75568.9107万元。
七是推进水价及水权改革。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对超量用水实行加价政策,增强居民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全市20户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水费收取达218处,占集中供水工程的96.46%。积极探索水权改革,在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以明确初始水权为基础,建立健全水权流转制度。
此外,在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积极筹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黔府发[2011]30号文件要求,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中计提,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有效整合水务资产,组建成立阳光投融资公司,搭建水利投融资平台,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