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制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正常发挥,
《方案》提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巩固和扩大2004至2008年水管体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市财政适当给予补助。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方案》规定,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小型水库、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小型水闸、小型水电站。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所有各类小型水利工程均要明晰产权和落实管护主体,其中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所有权划归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不得拍卖所有权,但可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
《方案》要求,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逐步实现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管理具体化,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经营方式得到改进,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
《方案》强调,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既要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又要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同时也要保证参与改革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加强业务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考核机制、抓好改革试点,确保全面完成(试点)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