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加大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关于环境保护作出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新《环境保护法》。
12月9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通知,要求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一要充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载体,举办专题讲座、设置展板、悬挂标语、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图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二要新闻媒体单位要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广泛宣传新《环境保护法》,营造宣传舆论氛围,使新《环境保护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要将新《环境保护法》纳入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企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内容。全面提升政府及环保等职能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环保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四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做到宣传全覆盖,使每一个公民做到自觉守法,共同爱护生存环境,保护良好的自然生态。五要以学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依法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协调和衔接机制,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面提高学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的自觉性,把学习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当作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确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工作。要做到有具体方案、有实际行动,保证方案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开展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活动要有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宣传结束后要认真总结。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 温 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