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网吧办理信息网络安全审核须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称网吧)经文化行政部门同意筹建后,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一、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
2.文化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筹建网吧的复印件(验原件);
3.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法人代表和网吧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有网吧标牌的网吧正门近景、远景照片各一张和电子版(每张照片的电子版大小规格为300万像素:2048×1536,要采用*.jpg格式,用光盘刻录后提交);
7.《网络拓扑图》图纸和电子版(电子版要采用*.jpg格式保存,用光盘刻录后提交);
8.内部网络IP与座位号码对照表;
9.网吧安全管理制度;
10.完成网吧实名管理系统、网络安全审计系统、网吧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并运行正常。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各县市公安局网安大队。
2.各县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接网吧业主提交的网络安全审核申请后,需在7日内会同辖区派出所民警根据网吧经营单位提交的审核材料到网吧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核,并相应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对存在的信息网络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3.网吧业主持签署初审同意意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及其他申请资料到州公安局网安支队申领《贵州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
4.州公安局网安支队收到相关资料后,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核,审核合格后的3日内颁发《贵州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
三、办理时限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自收到网吧经营单位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对网吧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发给批准文件。
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提高人民群众办事效率,对资料完备的网吧业主在我州申请网络安全审核,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法律效力
领取《贵州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后,向文化部门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经营活动。
黔西南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