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座谈会在我州召开
座谈会由州政府党组成员刘光学主持。
省扶贫办总畜牧师田志清,产业处处长王晓峰、调研员张彦珠到会指导。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邓家富出席会议。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州监察局负责同志,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和县(市、新区)监察、扶贫、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田志清解读了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叶韬发表的《聚焦扶贫开发重点改革开拓扶贫攻坚全新境界――解读黔党发〔2014〕23号文件中的重点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署名文章。指出:当前,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改革的核心是创新体制机制,关键是简政放权,重点是依法加强监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以贯彻落实《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重点,突出“一个总体目标”(即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以同步小康统揽扶贫开发工作),抓好“两个载体”(即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实施“三大工程”(即扶贫攻坚“三个十工程”,小额扶贫贷款等“三个品牌”,加强乡<镇>党委书记、村支两委、合作经济组织的“三支队伍”建设),强化“四项改革”(即改革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和考核机制),通过简政放权、下放权限、规范管理、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加快推动扶贫开发由“输血式”、“粗放式”、“被动式”、“分散式”扶贫向“造血式”、“精准式”、“参与式”、“整体式”扶贫转变,确保扶贫攻坚改革首战必胜,以此整体提高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论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扶贫攻坚和同步小康创建步伐。
文章指出:简政放权,规范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明确了扶贫资金分配将由客观因素、政策因素、重大专项、贷款贴息、减贫包干试点和以奖代补等六种方式分配;从2014年起,除国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外,其余扶贫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全省实行统一的项目审批流程: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扶贫办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下达项目资金并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同时通过“贵州省扶贫系统电子政务平台”逐级报省备案→乡镇组织实施项目→乡镇初验→县级验收→省市抽验。
文章指出:加强监管,改进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方式。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评估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明确省级主要负责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备案、监管和检查,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测,项目绩效评估等;市级主要负责辖区内扶贫项目的综合协调、监管和绩效考评,协调指导项目实施,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测等;县级主要负责项目审批、监管和验收,项目绩效自评,以及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测等;乡级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后初检,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将项目落实到村到户,完善项目相关档案和乡级报账等。贫困县考核将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切实把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引导到扶贫开发上来。
各县(市、新区)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县乡扶贫队伍建设等方面与省扶贫办领导进行了座谈。
邓家富代表州委、州政府感谢省扶贫办一直以来对我州的大力关心和支持,要求各县(市、新区)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要做到精准,工作要做到乡、组、农户,落实乡村干部包保,实施精准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