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沙消协分会及时调处一起消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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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5月16日,兴义市乌沙镇洒布村村民晏某某从乌沙街上陈某门市部购买1桶嘉宝莉乳胶漆和6瓶色浆,共计人民币330元,在交工人使用过程中,发现里面有颗粒,怀疑存在质量问题。当天晏某某到陈某家门市部要求退货,陈某不同意,并提出让晏某某再支付100元钱,可再拿1桶嘉宝莉乳胶漆给晏某某。晏某某不同意,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6月30日,晏某某向兴义市消费者协会乌沙分会递交了投诉材料。7月3日,乌沙分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如下协议:由投诉方晏某某将所购1桶嘉宝莉乳胶漆,6瓶色浆退还被投诉人陈某;被投诉人陈某退还投诉方晏某某购货款330元。乌沙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现场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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