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扎实认真组织学习活动,把边学、边查、边改贯彻整个学习活动始终。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工作作风有了很大改进,得到群众的好评。 2014年4月10日9时30分,阳光书院课桌椅采购(A包:学生公寓床,B包:学生课桌椅)在我中心招投标。来自省内外12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过程到下午18时30分才结束,B包评审结果却遭到供应商的质疑。质疑中标人所提供的样品既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什么还能中标?这样对其他供应商很不公平。 根据《贵州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暂行办法》黔财采【2006】41号“第二条的(一)受理质疑的条件:第2点: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书应当加盖质疑单位公章,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可不予受理”。基于招标现场实际情况较特殊,中心领导杨贵莲主任,杨黔明副主任亲自到现场了解情况,与现场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商议后,立即启动了专家复审。在复审环节,我中心领导还作了特别的要求:必须秉承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等候多时的供应商一个满意的答复。 专家复审环节邀请了黔西南州林业局三位林业专业的专家参与对本次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进行鉴定。参与评审的8家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最后经专家组认真审查,只有两家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第一点: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最后经评审小组、监督组、采购人一致认定本次采购项目因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这一结果出来后,我中心领导第一时间要求工作人员把结果向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宣布。供应商在得知这一结果后都很满意地说:“这样才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纷纷对黔西南州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环境表示称赞。这就是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三实三同”为载体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真实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