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13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小康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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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2014年黔西南州获得中央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5,899万元。其中:租赁补贴1,328万元、公共租赁住房资金102,744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31,827万元。
黔西南州财政局在2014年6月已将此项资金下达分配到各县(市)财政局、义龙新区财政分局、州直相关部门。租赁补贴平均每户中央补助专项资金1,903元,公租房平均每平方米获得中央补助专项资金520.27元,城市棚户区改造平均每套获得中央补助专项资金2.07万元。
此项资金的获得将对我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将有效助推全州小康进程。(州财政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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