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动制止车轮上的危险
2014年6月8日14时左右,烈日当空,高速公路上远远望去,就像着了火,人就像在烤炉中一样。我局执法人员在板坝省际检查点执勤时,离执法岗亭月400米左右,发现一大型车辆排气管冒着浓浓黑烟,向贵州境内艰难驶来。高速交警随即冒着烈日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辆经长时间制动后,终于停在执法岗亭前。执法人员上前敬礼请驾驶员出示相关有效证件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神色惊慌,迟迟未能出示该车有效证件。几分钟后,驾驶员极不情愿地拿着该车行驶证、营运证、磅单等相关证件和我们的执法人员一同走向执法岗亭。经检查,该车车号为湘LA4718(拖头)、挂车车号为湘L1237挂,核载31吨,从广东方向运载54吨柴油(超载23吨)至贵州省兴义市。这时我执法人员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道路运输证及相关从业资格证时,发现该车核定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8类),而实际装载的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3类(柴油),属于超范围经营。这时驾驶员开始同我们执法人员狡辩,称我没有超范围经营,没有超载,是车上的水箱装水太多,忘记放了;所以过磅称重时才显示出72吨的磅单。我局执法人员为慎重起见,立即叫上一同执勤的高速交警,带着皮尺立即对该车的外形轮廓及罐体尺寸进行了初步测量,经查该车罐体部分尺寸与行驶证标注尺寸不符,涉嫌非法改装罐体。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后,驾驶员终于配合我们进行了询问笔录的调查,经查,该车系湖南省郴州市金煌物流有限公司的挂靠车辆,当问到车辆罐体部分是怎么改装的,从业人员胡某称不知道,是老板在汽车制造厂改装好后交给他的。由于该车超载严重,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同州安监局危化科取得联系,将该车实施暂扣后,高速交警、高速路政、运政执法人员护送该车到安龙县停到交警指定专用停车场,并通知石化部门对该车所载柴油进行接驳……,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当事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超载运输的车辆给国家、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黔西南州道路运输局将依托现在的执法平台联合相关执法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