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结合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执法等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贯彻落实。
近日,根据黔西南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一是积极参与各类城乡规划工作,积极参与各类城乡规划设计,并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目标,在城乡规划制定中提出的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二是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一地三域”建设,开发利用综合性规划和工业、农业、交通、城市建设的11个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截止5月31日,我州共有11个园区的规划环评通过审查。三是结合环保审批,认真落实城乡规划,严格环评审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2013年至今,全州共审批建设项目1400余个。州级共办理审批142个,否决项目8个,其中2个项目因不符合我州规划发展要求被否决。同时,我局积极加大服务力度,对符合规划法的项目,缩短时限,加快审批工作。四是严格环保执法,严查规划落实情况,我局将企业落实环评有关规划要求情况,列入环保执法内容,大力开展环保执法,并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对批建不符、擅自改变地址或工艺、违反全州有关规划的企业严厉打击。2013年以来,共出动监察人员4500余人次,检查企业3200余家次,下达限期整改162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22家,处罚346万元。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规划意识,我局结合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和各类环保主题活动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列为重要宣传内容,加强对政府、部门、项目业主的宣传,提高项目业主的思想认识,让政府、部门及企业业主充分认识规划及规划环评的重要性,促使规划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自觉落实规划和环评要求,提高执法效果。同时,加强内部教育培训,提高认识。树立环保规划协调统一的认识,充分依靠和运用全州规划指导环保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积极有效地贯彻落实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进一步加强与规划相关部门的配合,在规划制定方面提出有效的环保意见和建议;继续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结合环保审批抓好工作落实,重点审查项目规划符合性;抓好环保执法工作,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结合环保实践,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 温 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