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面完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1〕8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11〕17号)要求,州民政局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部署,对全州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截止4月底,全州各县市圆满完成了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全州各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政府自觉强化县级政府在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纷纷将城乡低保提标、年度核查工作纳入政府重点要办好的民生实事,由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进一步明确在核查工作中县级相关部门的职责、乡镇政府的具体责任和村(居)委会的协助责任,努力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普遍建立包保责任制,采取县级领导包片,县级各成员单位包乡镇,干部包村(居),加强对收入核查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强化收入核查责任机制,强调“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强化核查工作纪律,对核查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通过整合县、乡、村三级人员力量,切实保障核查工作力量,保证每个入户调查组至少有两名人员,确保有一名国家干部牵头开展收入核查。入户核查做到户户见面、家家核查,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2月24日,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14〕25号),明确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指导思想、提标标准、工作要求、工作步骤和组织领导。全州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013年的1710元提高1988元,提高比例为16.12%。根据各县市经济状况,分为三类不同档次。兴义市年人均保障标准为2090元(义龙新区参照兴义市标准执行),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年人均保障标准为1990元,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年人均保障标准为1950元。全州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由2013年326元提高到3***元,提高比例为11.66%。兴义市月人均保障标准为400元(义龙新区参照兴义市标准执行),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月人均保障标准为370元,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月人均保障标准为345元。各县市也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层层抓落实,各负其责,确保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强化培训,确保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顺利实施
1月22日,州民政局组织召开了全州社会救助工作暨低保提标工作培训会议。各县市民政局长、分管副局长、社会救助局长参加会议。会上专题安排部署了2014年的社会救助工作和低保提标工作。各县市相继组织召开了乡镇政府领导和低保人员培训会。4月22日,州民政局再次组织对全州139个乡镇民政办负责人进行低保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广大干部准确掌握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核查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操作要领,确保广大干部在核查工作中准确运用政策,严格按程序操作。
四、加强督查,严格确定保障对象
一是以州政府名义开展城乡低保提标督查。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城乡低保提标和冬春救助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州府办发电〔2014〕78号)安排,2014年3月21日至31日,全州成立了三个工作组对各县(市)、义龙新区的城乡低保提标和冬春救助工作开展督促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展座谈、走访对象等方式,随机抽查了27个乡镇的工作。要求各县、市要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和城市低保规程的要求,切实抓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各关键环节工作,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纳入低保范围。以州政府情况通报第20期通报了督查情况。二是州社会救助局开展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督促检查。2月下旬至3月上旬,社会救助局抽查了兴仁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安龙县、义龙新区等县市的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三是各县市成立了城乡低保工作督促检查组,加强对乡镇工作的督查指导。针对提标工作时段性的特点,组织专项督促检查,负责督查指导基层规范操作、正确搞好家庭收入核查、合理确定补助水平、准确填写表册证等具体工作,确保提标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调度,及时掌握提标工作情况
为切实做好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总结工作,防止城乡低保人数的大增大减,4月18日,州民政局党组召开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调度会议。同时,下发《关于报送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总结的通知》,总结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经验和做法,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总结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及原因分析。
通过年度核查,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14518户44680人予以注销,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6557户33114人,2014年全州农村低保对象为237899户462849人,比上年的474074人减少11225人,减少比例为2.37%。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013年的1710元提高1988元,提高比例为16.12%。对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439户1005人予以注销,新增城市低保对象391户948人,2014年城市低保对象为18624户28170人,比上年的28227人减少57人,减少比例为0.2%。全州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由2013年的326元提高到3***元,提高比例为11.66%。全州共有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43744户81265人,其中特别困难户19236户32599人,中等困难户14690户28749人,一般困难户9818户19917人,需发放救助粮5418948斤,在今年6、7、8三个月将救助粮全部发放到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