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农民有诉工商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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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2014年4月7日,正值春耕农忙时节,安龙县工商局龙广分局接到农户投诉称:安龙县龙广镇五台村村主任涉嫌销售假冒伪劣有机肥料,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赶往事发地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村主任刘某为发展龙广镇五台村经济,提高农户收入,与贵州茅台镇某酒厂签订高粱种植及回购合同,种子由酒厂提供,但酒厂指定要使用“贵州琨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肥料,从该厂家生产的有机肥料包装说明上看,该有机肥主要原料为酒糟,封口标签为“有机蛋白饲料”。村主任刘某订购20吨400袋,已经以120元/袋发放(卖出)209袋,涉及农户80多户。
龙广分局及时将情况向安龙县局领导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并根据相关领导指示,对涉嫌假冒伪劣有机肥料依法进行就地封存,并在该批产品中随机抽样封存,由当事人签字后进行送检。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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