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党的群众教育路线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10%”的要求不打折扣,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水平,2014年,我州继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一是农村低保由2013年人均每年补助1710元提高到1988元,年人均补助增加278元,标准提高16.12%。二是城市低保由2013年人均月保障标准由326元提高到3***元,人均增加38元,标准提高11.66%。具体分三个档次实施(兴义为第一档,兴仁、安龙、贞丰、普安为第二档,晴隆、册亨、望谟为第三档)。
近年来,黔西南州财政局以社会保障工作为载体,坚持理财为民、为民服务宗旨,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多办民生之事,解决我州困难群众最关心的低保问题,努力让低保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此次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黔西南州财政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的一项重点工作,将惠及全州低保对象53万余人,40余万困难家庭直接受益。同时,州财政局会同州民政局扎实做好提标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严把政策关,掌握政策划清低保界限,控制保障范围,防止保障面失控,出现资金缺口,做实城乡低保发放工作;二是严把审批关,防止套保,低而不保现象,做到务实为民;三是严格分类实施、差额补助,做实应保尽保,让城乡低保资金产生实实在在的民生效益。(州财政局社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