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出台办法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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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党风廉政,促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州民政局出台了《黔西南州民政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和《黔西南州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在公务接待方面,一是制定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必须按照规定的接待范围和标准安排;二是实行接待申报―审核―审批的程序,接待费用必须经计财科负责人核对签字后,由主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报销;三是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接待开支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在公务用车方面,一是加强公务用车经费开支,按月核对、统计、公布单车油耗,确保公车油耗、行车里程、公车派遣任务三相符。二是对公车实行定点保养和修理,建立维修保养记录台帐,在公车送修前必须填写《申车辆报修单》,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可送修,送修后将修理情况费用反馈办公室。三是严格管理,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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