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治新型模式
肺结核病是慢性呼吸道传染病,积极发现并规范治疗结核患者是控制传染源的有效措施。因此按国家、省、州《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构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规划协调、医疗机构负责初筛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收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患者全程管理 ”的新型防治服务体系成为今后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必然要求。
为此,在州委、州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州卫生部门积极推进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建设,2014年我州将成功建立并启动八个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分别是兴义市(州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兴仁县(人民医院)、普安县(人民医院)、晴隆县(人民医院)、贞丰县(人民医院)、望谟县(人民医院)、安龙县(人民医院)。
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将承担辖区内结核病患者诊断、登记治疗、结核病患者随访检查、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危重结核病患者住院治疗和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处理等工作职责。并为辖区范围内所有发现并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全疗程(6个月或8个月)抗结核治疗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提供统一标准化疗方案所需的抗结核药品。
2、提供4次痰涂片检查:分别为治疗前、初治患者治疗第2、5、6月末,复治患者为第3、6、9月末。各检查1次(治疗前查3个痰标本,复查时每次查2个痰标本),2月末(或3月末)查痰仍阳性者3月末(4月末)再复查痰1次。
3、提供4次肝肾功能检查:分别为治疗前、1月末、2月末、5月末,结果异常者检查频率可适当增加。
4、提供2次胸部X光片检查(DR检查):2月末、疗程结束时。(必要时加做肺CT片1次)。
5、对每例肺结核患者作一次HIV筛查。
6、血、尿常规、血沉:治疗开始前检查1次,以后根据病人情况进行复查。
7、尿妊娠试验(育龄期妇女在治疗前检查)。
8、视力、视野:治疗开始前检查1次,治疗开始后根据病人情况进行复查。
随着我州八个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的成功建立和启动,将为我州肺结核患者的发现与治疗,提供更好的诊疗服务,减轻肺结核患者负担,避免肺结核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更好地落实国家治疗关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