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水务局对贞丰县生隆大理石厂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复函
贞丰县生隆大理石厂位于贞丰县北盘江镇查尔岩村,矿山距北盘江镇4.8公里,距贞丰县城约28.8公里,矿山采区有一条泥结石道路与乡村公路连接,交通较为方便。贞丰县生隆大理石厂为延续矿山,原矿山于2007年6月建成运行、并获得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矿区面积为 0.257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065米~+840米。矿山开采至2013年6月停产申请延续、换证,于2013年8月获得新采矿许可证。延续后矿山生产规模扩大到4万吨/年,矿区范围、开采标高不发生变化。延续后,需对原有的生产设备改造后再次利用,改造建设期为3个月,从2013年6月至2013年8月。目前矿山已建成试运行。矿山主体工程总投资1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5万元。依据主体工程设计并结合现场勘察,本矿山不涉及折迁安置。
根据主体设计资料和矿山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0.257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065米~840米。矿山保有资源量为37.6万立方米(即97.76万吨),可采储量为35.72万立方米(即92.87万吨),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矿山资源可采年限为23.2年,剥采比为0.5。本项目建设区由矿山采区、堆渣场、矿山道路和采空区四个区域组成。项目在本方案服务年限内征占土地面积4.89公顷。矿山生产建设开挖土石方量为119750立方米,回填土石方47150立方米,弃方72600立方米。由于矿山目前已建成试运行,因此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水保措施完工时间,确定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14年。服务年限为9.9年,即从2013年10月至2023年8月。由于项目建设过程需开挖动土,废弃土、石排放、调运量大,对原地貌植被破坏影响较大,项目建设易造成人为水土流失。
目建设投资主体贞丰县生隆大理石厂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精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完成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近日,按照项目审批权限,该厂向黔西南州水务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该方案进行批复。
黔西南州水务局根据生隆大理石厂提出的申请材料,及时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和水土保持技术人员深入到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对项目区的地质地貌、地形、土壤及河流等水土流失影响因子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于2013年10月12日组织召开了《贞丰县生隆大理石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会,会议成立了《方案报告书》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对《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内容、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并对相关内容展开了深入地讨论,评审小组提出以下评审意见:
一是方案编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本方案设计水平年包括两个,即基建完工后的第一年和方案服务期末年合理,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并能稳定持续,初步发挥水土保持功能,达到专项验收的标准。各防治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侵蚀模数可控制在450吨/km2•a,责任范围内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9%,植被覆盖率27%,使扰动区域的生态环境在短期内得到修复;二是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8.01公倾。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4.89公倾,直接影响区面积3.12公倾。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特点,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划分合理;三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和设计可行。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合理,报告书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基本准确,本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49.2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4.39万元,植物措施费4.18万元,临时工程措施费0.55万元,独立费用19.23万元,预备费1.15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9.78万元。评审小组成员一致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
黔西南州水务局根据实地踏勘的结果和技术审查的意见,于2013年10月23日对贞丰县生隆大理石厂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复函。要求业主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同时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州、县水务局的依法检查监督,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水土保持措施的完成情况及时申请和配合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