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实施顶效工商分局成功调解汽修申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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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9月23日顶效工商分局接到省局“12315”信息平台分流的汽车维修申诉案,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派出执法人员左权、丁薇薇两人对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申诉人韦仕军于2013年4月22日在黔西南州大不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江淮自卸汽车一辆(公司注册号:522***********7),6月24日出现牙包损坏,耗费机油、冒浓烟等情况。根据汽车三包规定,该车尚属三包维修期内,我局执法人员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与企业售后对“汽车三包”法规认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耐心调解,双方于10月9日达成一致协议,由被申诉方“黔西南州大不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补偿申诉人韦仕军人民币贰仟捌佰元(2800.00)整,双方当事人均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此案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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