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10月9日下发了《黔西南州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全州各县(市)必须在2014年全面建立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方案》主要内容一是制定出台《黔西南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并以州人民政府令形式颁布全州施行;二是成立各级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的组织领导;三是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为州政府分管司法、卫生的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五名。
《方案》指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医疗纠纷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属于医院和患者以外的第三方,具有较强的中立性。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需要极强的医学和法律专业知识人才,《方案》要求各地要尽快建立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卫生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待、调查、协调、调处医疗纠纷,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和谐解决医疗纠纷,从而达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