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执法规范医疗秩序
为进一步净化我州医疗服务市场,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医疗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州卫生局的安排,州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监督员于2013年8月28日―9月22日,对兴义、义龙新区、晴隆、普安、兴仁、安龙、册亨及望谟等九个县区开展医疗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此次共检查医疗机构35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4家、私立医疗机构17家,妇幼保健机构4家),药店非法行医1家。检查内容主要为传染病防治(包括医疗废物、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医疗广告、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卫生监督协管七个方面。
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调取相关书证、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被查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由州卫生监督所报州卫生局立案查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案查处,问题轻微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
下一步,州卫生局和州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监管的力度,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增强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并适时开展一次全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私立医疗机构)负责人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自我监管能力,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使我州的医疗机构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确保全州人民的就医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