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追授胡洪同志全州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中共黔西南州委文件
州党发〔2013〕9号
中共黔西南州委
关于追授胡洪同志“全州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
决 定
各县(市)党委,各新区(试验区)党工委,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兴义军分区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胡洪,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贵州兴仁人,生前系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三级警司。1986年2月出生,2011年9月参加工作,2007年5月加入***。英勇负伤,终因伤情严重,经抢救无效,不幸以身殉职, 年仅27岁。
胡洪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民警,坚持奋战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线,始终牢记宗旨、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一心为民,锐意进取、竭诚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直至走到人生的终点。他生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闪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人民公安事业的无私奉献,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无限爱戴,体现了与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相适应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政治品质和道德风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胡洪同志是在全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未学先行中涌现出来的基层优秀共产党员代表,是新时期基层公安民警的优秀代表和杰出楷模。他用生命践行了新时期人民警察忠诚可敬、无私无畏的高尚品格,展现了一名公安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风采,是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州委决定,追授胡洪同志“全州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当前,我州正处于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重要时期,全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公安民警要以胡洪同志为榜样,学习他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恪尽职守,亲民爱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无私无畏、不怕牺牲的高尚情操;学习他清正廉洁,甘于奉献的革命本色,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努力实现黔西南现阶段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黔西南州委
2013年9月25日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