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黔西南州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各县(市)政府做到水上交通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个落实”;乡(镇)政府按照“村管人、乡(镇)管船”方式抓好船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县、乡(镇)、村、船员(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达100%。行业责任部门实施行业安全管理,做到底数清、台帐明;交通海事部门加强水上交通督查检查和巡航巡查,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库区水上交通各种非法、违法行为,截止7月底,共查处违法船舶199艘,处罚102艘、警告92艘,确保水上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全程达到“本质”安全;水库电站大坝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申请海事机构设置大坝禁航区,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大坝、平班电站大坝、光照电站大坝、董菁电站大坝均按海事划定的禁航区设置警示标牌。水库泄流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申请发布水上交通安全通告(警告),确保沿江沿库区船舶航行、作业、停泊安全及大坝安全。
二是加强毗邻协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在龙滩库区、万峰湖库区分别与部属广西海事局河池海事局、百色海事局、云南曲靖市地方海事局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方案,形成共管机制。省内各毗邻县、市政府及部门、行业、专业监管机构切实加强沟通协作,统一执法标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联合执法行动机制,共同开展日常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推进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一案三制”建设,在全州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搜救机构(1个一级中心、8个二级中心、18个监管应急搜救站),编制82名,实际到位50名。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应急体制,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着力构建“事前预防、全程监管、防救结合、区域共管、联合行动”的水上交通监管应急搜救一体化新格局,共同促进各区域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三是强化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做到“清醒、清楚、熟悉、精通,念好“加、减、乘、除”四字经,做到“三勤”,克服“四症”,加强协调,畅通信息,同时还要加强同毗邻地区的协作,特别是共管库区水域的交通(海事)、安监、公安、渔政、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多沟通多协调,建立健全库区安全管理新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是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落实不到位的州里要进行通报(州政府常务会议〔2010〕3号专题研究决定,将海事监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定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以县(市)为单位,在全州范围内进行全方位的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共举办安全宣传教育培训41期、1771人次参加。让水上交通安全家喻户晓,在思想上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