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水务局对贞丰县超千水库(烟水配套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复函
超千水库位于黔西南州贞丰县北盘江镇新屯村狮子坡,项目区距北盘江镇政府约7公里,距贞丰县城约24公里。本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属小㈠型水库。工程校核洪水位1149.47米,总库容247.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为1147.40米,相应库容为198.0万立方米,死水位1133.0米,死库容12.5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85.5万立方米,最大坝高35.92米。设计灌溉面积7***0亩。贞丰县超千水库(烟水配套水源工程)的建设,对于拉动内需、促进北盘江镇和者相镇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实施“温饱工程”,确保实现农业发展目标,使灌区群众逐步摆脱贫困将起着重要的作用。
项目建设区面积7.03公顷,按占地性质分:永久占地2.23公顷(主体设计),临时占地4.80公顷(其中主体设计4.75公顷,本方案新增0.05公顷)。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料,本项目建设共开挖土石方量95505立方米,回填8920立方米,废弃86585立方米(表土6360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208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433.23万元。项目计划于2014年1月开工,预计到2016年1月竣工,共计25个月。根据主体设计资料,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由于项目建设过程需开挖动土,废弃土、石排放、调运量大,对原地貌植被破坏影响较大,项目建设易造成人为水土流失。
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贞丰县水务局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精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完成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近日,按照项目审批权限,该局向黔西南州水务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
黔西南州水务局根据贞丰县水务局提出的申请材料,及时组织水土保持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到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对项目区的地质地貌、地形、土壤及河流等水土流失影响因子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于2013年7月6日在兴义组织召开了《贞丰县超千水库(烟水配套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会,会议成立了《方案报告书》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对《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内容、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并对相关内容展开了深入地讨论,评审小组提出以下评审意见:
一是方案编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本方案设计水平年包括两个,即基建完工后的第一年和方案服务期末年合理,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并能稳定持续,初步发挥水土保持功能,达到专项验收的标准。各防治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防治责任范围内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9%,植被覆盖率27%,使扰动区域的生态环境在短期内得到修复;二是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8.10公顷。其中枢纽区面积0.63公顷,渠道区面积0.43公顷,渣场区面积0.7公顷,料场区2.03公顷,附属系统区3.24公顷;直接影响区面积21.07公顷(其中水库淹没区19.20公顷,其它影响区1.87公顷)。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特点,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划分合理;三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和设计可行。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合理,报告书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基本准确,本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274.1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71.32万元,植物措施费4.82万元,临时措施费14.24万元,独立费用***.91万元,预备费15.3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52万元。评审小组成员一致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
黔西南州水务局根据实地踏勘的结果和技术审查的意见,于2013年8月23日对贞丰县超千水库(烟水配套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复函。要求项目业主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同时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州水务局的依法检查监督,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水土保持措施的完成情况及时申请和配合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