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农业局举办农资经营培训会
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提高农资经营户知法、懂法、守法经营和行业自律意识,认真贯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7月26日下午,县农业局、工商局在县文化活动中心召开了全县120多户的农资经营户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会议。
会上,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对经销商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禁用农药的特点、农药残留对人身体的影响、无公害农药合理使用原则、植物检疫知识、农药经营使用知识、正规肥料的标识、养分含量、如何识明劣质肥料、进行了祥尽的讲解,使经销商不仅懂得如何合理合法经营农药还对农资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种子站负责同志对对种子经营台帐、新品种适应性试验对经营户作了要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陆队长要求农资经营户要加强农资经营安全的重要性的认识,要提升经营的服务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要通过次此培训,做到合法守法经营,同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办好相关经营农资手续,做到亮照、合法经营,做好经营台帐,这样发现问题可以追根溯源,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在经营农资中如发现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三是经营的农药不要与食品放在一起,避免食品被农药污染,对人身体造成危害。最后,县农业局机关工委书记李津通报了上半年农资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对出现的问题作出要求,一要农资经销售商及时做好经营台账,二是在经销户中存在有过期农资商品要及时下架处理,三是要严格按照正规的进货渠道进行进货,四是针对我县是属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要严格按照《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上使用的高毒农品种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632号)要求,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为保证我县无公害蔬菜基地作出自已的应尽一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