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防止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县水政执法人员及相关领导的陪同下,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册亨县洛凡水电站;安龙县龙山镇泓发煤矿、安龙县龙山镇炜烽煤矿、安龙县戈塘镇东平煤矿、安龙县兴源水泥责任有限公司水泥厂、安龙县广隆煤矿、安龙县安泰煤矿;贞丰县魏家岩煤矿、贞丰县挽澜乡小河沟煤矿、贞丰县挽澜乡新鸿发煤矿;兴仁县王家寨煤矿、兴仁县潘家庄镇富达煤矿、兴仁县潘家庄镇旭东煤矿、兴仁县兴利煤矿、兴仁县下山镇兴民煤矿、兴仁县李关乡祥隆煤矿、兴仁县响水水库(烟水配套水源工程)、兴仁县鲁皂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并听取了各业主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监理、监测及其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情况,对业主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感到满意。对部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要求业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水土资源保护意识,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制度。按规定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按照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管理,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及其成果报送工作。即将投产运行的单位,应加强水土保持专项资料的积累和整编,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