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质监局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专项检查
为加强对我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检测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借助省局组织专家对全州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资格年审机会,在州局计量科和质量科的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兴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3年7月8日-10日对全市4家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组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线、检测人员资质、检测项目、检测报告、实验室计量器具检定等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通过调取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查看安检机构相关管理档案、现场监督检验活动、开展比对试验等方式发现,部分安检机构有实验室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授权签字人与证书不符、档案管理不规范、驻车坡道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已责令各安检机构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兴义市局 张 华 陈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