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申报获得省级批复
自2011-2012年以来,我州获得省级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资金880万元,用于兴仁县屯脚镇和贞丰县者相镇的养鹅产业、茶叶产业等项目,为我州做出试点示范效应。
2013年省农委根据新农村建设形势发展需要,对新农村建设方式作了新的调整。出台了《省农委关于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意见》(黔农发[2013]117号文件),按照意见精神,我州安排五个项目申报点,分别为兴义市鲁屯镇七一村大不总组下寨、兴义市鲁屯镇七一村大不总组上寨、普安县江西坡镇联盟村黄泥坡组、兴仁县李关乡鹧鸪园村新房子组、贞丰县者相镇纳孔村大寨组,并力争将这五个点打造成为真正体现“富在农家增收入、学在农家长本领、乐在农家爽精神、美在农家展新貌”,为我州新农村建设探索一条可行道路。
2013年6月18日,按照省农委的通知要求,五个项目建设点的工作人员在李明荣主任的带领下,对各自项目点的作了详细的阐述,顺利通过了省农委专家的评审,于2013年7月1日,我州五个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全部获得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