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安龙县民宗局举办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培训
6月27日,安龙县民宗局在县城举办《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参加人员: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全县四大宗教7个宗教活动场所的教管组成员、宗教教职人员、部分信教群众等共40余人。
在培训会上,县民宗局领导作了动员讲话:一是做好宗教工作是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二是突出主题,扎实开展好《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三是创新载体,深入推进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和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开展;四是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对《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作了全面培训,新《条例》规范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重视保障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融入了权利与义务、程序与实体、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立法精神,体现了“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地方特色。对《条例》进行逐条逐款讲解,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回去后组织信教群众再进一步学习。
最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冉兵作了***: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新时期做好宗教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处理好党和宗教的关系问题,事关党的事业成败。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四是宗教界人士要做爱国、爱教、爱民、守法的中间力量。五是突出重点,围绕今年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图为培训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