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为加强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州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14号)文件精神,
会上,罗儒栋副主任首先传达了《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关于成立望谟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望府办发[2013]90号)文件,明确望谟县领导小组由黄祖军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罗儒栋副主任和县质监局罗斌局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及17个乡镇分管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质监局,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县质监局局长罗斌传达了《望谟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望谟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望府办发[2013]96)文件,明确了望谟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及对各乡镇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等。
会上,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黄祖军副县长要求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大力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四个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治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日常监管、行业安全管理、质监安全检查、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管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工作格局。
会议最后,县政府与17个乡镇签订了《2013年望谟县特设备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乡镇考核细则,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望谟县局 李志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