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开展严禁销售滥用中央和国家机关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检查
根据国家、省、州商务主管部门《关于做好严禁销售滥用中央和国家机关“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的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县工商等部门开展严禁销售滥用中央和国家机关“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专项检查工作。
5月22-24日,县贸易和科学技术局会同县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9人次,在县城内开展宣传和检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等各类销售场所36户。检查出一家零售点出售“内供酒”4瓶、“接待专用酒”1 瓶、“***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专用酒” 2瓶,由县工商局按照文件规定,将违法违规的商品进行没收处理。
通过开展严禁销售滥用中央和国家机关“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有关检查工作,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涉及盗用中央国家机关名义制售“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的投诉举报事项,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讯员:陈卫学)
检查部门对超市“特供”、“专供”酒等标识商品检查
检查部门检查出超市销售“内供酒”
零售点出售“接待专用酒”、“***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专用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