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摘要:实行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旨在进一步增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促进政府部门消防监管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效率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消防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确化,逐步建立“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夯实防控火灾的社会基础。本文针对当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思路和模式。
关键词:社会单位 消防安全 分级分类 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社会单位不断增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消防监督警力不足与传统粗放型消防监管手段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推动建立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实现消防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本文结合当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进行了研究,以供同行参考交流。
1 当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1.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思想,单位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放松对消防安全的管理,致使单位整体对消防工作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走过场,消防设施器材疏于维护保养,未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随意进行装修、改造、变更室内布局,随意关闭自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堆放杂物、遮挡消防设施、常闭防火门常开等现象层出不穷,且屡经整改,多有反复。
1.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操作等重要岗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一些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人员,因工作需要频繁调动;一些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各类人员,却频繁的参与消防安全管理;还有一些单位的消防控制室由物业进行管理,操作人员大多数都是劳动务工人员,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基本上都是在岗不履职,种种此类现象都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1.3 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大多数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对基本的消防常识一知半解。许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虽经消防培训,但认不清自身的管理职责,消防法律法规缺乏,投入怕花钱,接受检查侥幸应付。日常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宣传等活动,应付差事、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员工流动性大,单位岗前消防培训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员工消防知识匮乏,不会报告火警,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会组织人员疏散,不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1.4 社会面消防监督警力不足。主要表现:现役消防监督警力严重不足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未得到根本解决,除日常的消防监督外,广大消防监督员还要承担繁重的专项治理、火灾调查、消防宣传和各类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以及其他一些突发性的工作,任务繁重,精力分散大。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薄弱,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部分派出所在领导层面上就不重视消防监管,仍旧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机构的事,消防部门一不管“帽子”,二不管“票子”,存在做好做坏一个样,做与不做一个样现象,消防兼职民警或片区民警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管控能力弱。
1.5 消防监督执法干扰因素多。主要体现在:地方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现场仍然存在,消防监督执法经常面临打“招呼”,讲“人情”。一些地方领导出于招商引资、拉动地方经济发展考虑,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未批先建,未验先用经及“三边”工程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对某些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要么不同意整改,要么降低标准,边营业边整改,要么钻法律空子,蜻蜓点水做做样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管理的现实意义
2.1实施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是提高消防监管效能的有效途径。近来来,我国针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先后进行了大量了尝试和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随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防火墙”工程的全面实行,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便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实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可以进一步增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促进政府部门消防监管责任制落实,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效率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消防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确化,逐步建立“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也始终处于消防监督的可视范围,从而为夯实火灾防控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2.2实施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是适应社会和民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迫切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大量聚集,各类场所纷繁复杂,火灾隐患层出不穷,社会单位和公众对消防安全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庞大,内容复杂,且每个单位、每个场所往往涉及数个法规和规范,单位和员工掌握难度大。为此,针对单位、场所消防工作的特点,应本着科学、简洁、高效、实用的原则,把所涉及到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进行集合、提炼和浓缩,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并实施管理,层次清楚,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强。单位不再需要查阅大量的消防法律法规,只要对照标准,就知道干什么和怎么干,工作效率和质量可以得到明显提高。
2.3实施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是推动单位自觉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环境的有效措施。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文明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的要求,标准化管理已经成为单位尤其是企业、事业单位发展的必由之路。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开展,正是顺应生产经营的标准化潮流,使单位能够轻松顺势地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标准化管理之中,纳入生产经营的管理体系之中,纳入员工的自觉意识之中,建立并运行科学、完善、系统的消防安全体系,达到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生产经营环节和相关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2.3实施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是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水平,打牢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的要求。多年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下足了功夫,也取得了明显成效,而对社会面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还是集中在宣传教育培训面上,这也是造成目前社会防控火灾基础薄弱、“九小”场所火灾起数持续走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过程中,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紧紧抓住政府领导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部门、行业联席效应,以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推手,将社会单位纳入各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范围,对应编入“网格”,实现“捆绑式”监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大限度的提供消防服务和技术支持,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消防监督工作逐步转向社会面的宏观控制和指导,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消防安全网络。
2.4实施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是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把握防火灭火主动权的有效措施。消防监督警力严重不足,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消防监督工作的发展。如何发挥全社会单位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建立社会消防安全长效机制,是***警力不足这一瓶颈的重要途径。通过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可以对照标准,菜单式自我检查,整改隐患,落实措施;政府和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及社区、农村,可依据法律法规对所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指导,减少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标准实施检查指导,减少随意性,增强实效性。通过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单位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的火灾防控能力。
3 分级分类管理的方法
3.1 单位分级。根据单位规模、生产经营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对单位的消防监督实行“三级管理”:一级为市级公安消防部门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级为县级公安消防部门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级为公安派出所列管的一般单位和“九小场所”。
3.2 单位分类。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单位分为A、B、C、D四类,分别对应“好”、“一般”、“差”和“不合格”。
4分级分类管理的实施
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就是由单位、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综合评价,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作出评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评价结果对单位消防安全整体情况进行科学预警,并形成区域性或全域性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4.1 行业部门组织评定。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根据相应职责划分,组织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经专门培训后,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所属的单位进行评定。
4.2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评定。无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新建单位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定。
4.3 消防中介机构评价。单位可以委托具有评价资质的消防中介机构进行评价。中介机构按照书面审查、实地审验、集体评估论证、出具评价报告的程序进行,对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并将评价结果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对中介机构的评价过程及结果予以监督抽查,发现评价结果不公正的,责成行业监管(管理)部门、中介机构重新评价。
5 分级分类管理的效力
5.1 实行精细化监督管理。对A、B类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和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加强指导检查;对C、D类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率并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实施重点监管。
5.2 建立于保险费率、企业信用等级认证挂钩联动机制。积极推行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评价结果、财产保险于火灾公众责任险优惠费挂钩机制与保险费率挂钩。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单位享受财产保险与火灾公众责任险优惠费率的参考依据。各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费率浮动范围内,对A、B类单位可按照一定比例下调保险费率,对C、D类单位可按照一定比例上调保险费率。
5.3 建立评先创优机制。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推荐、评选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级以上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必须取得A类评价结果,县级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必须取得B类以上评价结果,凡达不到B类以上评价结果的在“诚信企业”等相关评比活动取消评比资格,形成良性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机制。
5.4 建立周期评价和类别动态调整制度。分类评价实行周期评价制度,A单位每年评价一次,B单位每2年评价一次,C/D单位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周期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或企业生产经营类型发生重大变更的,类别下调一级;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按照D类管理。
5.5 建立消防安全等级公告制度。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与“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以及评价结果,及时通过媒体媒介向社会公布。
6 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还将出现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做好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提升社会综合火灾防控水平也将继续也成为消防工作的重点研究课题,大量的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措施还要靠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研究和实践,只有大力赢得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发动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在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形成合力,才能从根本上提升社会综合火灾防控能力,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