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防执法机构推行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的几点探讨
摘 要: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把述职述廉作为加强消防执法监督的重要制度,并对这项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为全面贯彻《规定》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本文重点将从理论和实践的视角,对公安消防部队推行执法单位和人员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制度进行探讨和思考,希冀能够进一步推进公安消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
关键词:消防 执法机构 述职述廉 社会化 探讨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述职述廉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并对这项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的述职述廉制度是在党内针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其出发点就是提高党内事务的民主和公开程度,使下级党组织对上级领导机关,党员群众领导干部的执政活动、从政行为有比较详细、具体的了解和掌握,以便实施和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基于此,可借鉴党内的述职述廉制度,针对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开展一线消防监督执法单位和人员向辖区社会单位公开述职述廉,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公安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一、公开述职述廉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立足教育原则。坚持以自我教育为主,通过公开述职述廉活动,促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思想,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养成在阳光下用权、在监督中履职的习惯,以增强公开性推进公正性,以提高透明度赢得公信度。
(二)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的情况,重点向社会单位讲清楚如何履职,如何勤政,如何廉政,在检查、监督、执法、建审、验收过程中是怎么做的,细化到每一项工作环节,广泛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敢于在群众面前公开承诺。
(三)群众路线原则。诚心诚意地广泛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测评结果,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同时,广泛宣传消防工作、部队建设和逃生自救知识,使广大群众更加关心消防、理解消防、支持消防。
(四)注重实效原则。通过述职述廉评议活动,实实在在地解决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落实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要高度重视述职述廉活动中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出整改具体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阳光化。
二、公安消防部队推行公开述职述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安消防部队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消防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多,期望也越来越高,因此,探索和研究执法单位和人员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制度,对大力加强一线消防监督执法单位廉政建设,特别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公开述职述廉是加强部队廉政建设的有力措施。公开述职述廉要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自身工作情况和廉洁情况在群众面前作自我说明,有利于增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自我约束力,时刻紧绷廉政勤政这根弦,让监督执法干部产生敬畏之心,也能有效促进个别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将反腐败关口向前推移的作用。
(二)公开述职述廉是增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执法为民意识的有效措施。建立公开述职述廉制度,通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向群众报告自己的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批评和建议,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为人民谋利益是工作职责所在,从而增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
(三)公开述职述廉加强了消防部队和群众之间的沟通。一方面,从部队的宣传而言,通过主动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增强了消防部队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向社会展现了消防部队狠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心和信心,通过会议,使群众能全面、系统的了解消防部队的职能职责、工作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消除因宣传不到位、执法态度不够好、群众不理解造成的误解,使群众更加理解、支持、关心消防工作。另一方面,从群众的监督而言,通过向群众述职述廉,接受群众对消防部队工作和廉政情况的监督,有利于群众享有的监督权落到实处,激发群众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使群众能自觉主动的监督我们的消防执法行为。总之,通过公开述职述廉,既能给群众一个明白,还能还消防监督执法一个清白,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四)公安消防部队双重体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为实行公开述职述廉创造了条件。一是公安消防部队“廉政消防”建设为公开述职述廉提供了政策保障。党风廉政建设抓得如何,是衡量一个单位、一支队伍发展得怎么样的重要标准。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尤其是公安部推出的“廉政消防”建设,彰显了部党委、部局党委对“廉政消防”建设的决心和力度。这种自上而下的工作推进模式,使公开述职述廉既有各级党委、纪委的坚决支持,又有科学的政策依据。二是公安消防部队双重体制为实行公开述职述廉创造了条件。公安消防部队既是现役部队,又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它与公安机关的其它警种相比,独立性要相对强一些,推行公开述职述廉的条件要相对好一些;同时,与地方其它执法单位相比,人员少、执法内容相对单一,有利于公开述职述廉的组织和开展。
三、科学设置运作模式是保证公开述职述廉的关键环节
(一)严把“代表关”,确保代表的广泛性。一个地区人口众多,如何选取参会人员是会议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因素。在代表的选取上,应涉及三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地方党政领导,因工作原因,地方部分党政领导对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了解比较多,一个地区消防工作干得如何,地方党政领导最有发言权,同时,邀请地方党政领导参会,也可请其对此项工作进行表态性发言;另一个层面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村(居)委会负责人,他们是联系政府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纽带,他们了解民生民情,能够反映群众的合理诉求,尤其是他们身处基层,对消防工作也有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再一个层面是社会单位负责人,这个层面的群众直接与消防部门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打交道,对消防部门是否勤政廉政最具发言权。必须注意的是,选取时,应加大社会单位负责人的参会比例,尤其应邀请实施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和来信来访对象参会,更利于对执法和服务进行“挑刺”。在处理代表选取的问题上,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由当地消防大队邀请,而特邀监督员、村(居)委会负责人、社会单位负责人代表的选定,则由消防大队将辖区内所有特邀监督员、村(居)委会负责人、社会单位名单分类录入上级纪委自行研发的抽选系统,由上级纪委在述职述廉大会前一天通过系统随机抽取并直接通知参会代表。
(二)严把“内容关”,确保内容的针对性。述职述廉大会上,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从一年来个人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便民利民社会管理创新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向被监管单位、服务对象变相收取好处的情况,是否插手消防工程和推销消防产品等情况进行述职述廉,并在述职述廉结束后,向辖区群众作出廉洁公正执法承诺。在发言的时间上,最好控制在5分钟以内;在发言稿的准备上,讲真话、求真理非常重要,必须明确受众是普通的群众,说话应更朴实一点,少一点书面语言,用普通老百姓都能听懂的语言阐述部队做过的工作,与百姓贴得更近;在做出承诺时,应重点围绕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广泛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内容的把关,则由上级纪委在述职述廉大会前一天审核相关内容。
(三)严把“评议关”,确保评议的客观性。勤廉情况自己谈,是否勤廉大家评。科学组织评议测评,是充分发挥述职述廉的监督作用,防止误人歧途的重要保证。为此,必须细致研究,合理设计载体,认真组织测评工作。为消除参会人员的顾虑,此项环节必须由上级纪委派出的工作人员组织,由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群众代表采取无记名百分制量化评分的方式,从总体评价、廉洁自律、执法质量、服务态度、意见和建议等多方面进行现场独立、测评打分,测评结束后,消防监督执法干部现场接受参会人员的咨询,对参会人员现场提出的业务咨询或其他问题,由消防监督执法干部现场予以答复,需调查核实才能答复的,承诺答复时限并告之答复方式;涉及违纪违规问题的,由上级纪委的参会人员承诺答复时限并告之答复方式。
(四)严把“运用关”,确保运用的权威性。运用好评议测评结果,不仅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消防监督执法情况,提高公开述职述廉的权威性,同时也有利于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因此,要认真细致地制定述职述廉结果运用的奖惩处理办法,严肃对待述职述廉的结果,注意把述职述廉与领导班子和消防监督执法干部年终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消防监督执法干部廉政“一票否决制”以及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个人,测评评定为满意的,可正常提职、晋职、调级,参加各种先进评选,并及时予以表彰;评定为基本满意的,应及时对相关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评定为不满意的,总队、支队纪委对相关问题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视情采取措施。对单位,测评评定为满意的,单位主官可正常提拔任用,单位可参加各种先进评选;评定为基本满意的,应及时对单位主官进行提醒谈话;评定为不满意的,总队、支队纪委对相关问题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视情对单位主官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处理。
四、公安消防部队公开述职述廉亟需解决的两个问题
(一)解决不愿说、不敢说的问题。这类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述职述廉的人员不愿说、不敢说,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在述职述廉报告中对问题有意避重就轻、发言不敢理直气壮的问题。解决这类问题的途径:必须要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勇于面对群众的监督,深刻认识到公开述职述廉接受监督是大势所趋,首先需要自己做得好,才能说得好,有底气直面群众“拍砖”;另一方面是群众在质询发言阶段不愿说,不敢说,解决这类问题的途径:公开述职述廉必须始终坚持由上一级纪委组织,同时,在具体操作阶段实行“一回避”、“两分离”。“一回避”,即在群众测评时,要求述职述廉人员暂离会场,与参评人员进行回避,这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参会代表的顾虑,有利于客观、真实地反映参会代表的评价。“两分离”,即在召开会议时,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与参评人员分开就座;测评表的发放、收交、统计工作均由上级纪委负责,与述职述廉单位进行分离。
(二)解决配套制度的建立问题。公开述职述廉制度对于消防执法的监督绝不是孤立存在的,比如,可以探索签订廉政承诺书,即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上岗前、每年初与所在单位签订廉政承诺书;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等进行备案抽查前,应当以承诺书等方式向被监督单位作出廉政承诺。同时,也可探索消防监督执法回执制度,即消防执法单位在作出具体执法行为后,均要求向消防行政管理相对人发出包含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廉洁执法情况、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调查的回执单,当事人独立填写并直接将回执单邮寄上级纪委,由上级纪委直接掌握了解基层部队消防监督执法情况,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