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重点培训全县人民调解员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4月24日至26日,普安县司法局举办为期3天的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业务培训班,参加人员涵盖全县14个乡镇司法所及村(社区)调委会代表共计60余人。
培训内容主要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人民调解协议的制作,人民调解案件的归档立卷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等。培训得到了当地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石璞同志大力支持,他对普安县2012年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2013年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二是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培训结束后,普安县司法局还对在2012年度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比较突出的罐子窑司法所、楼下司法所、罗汉乡司法所、窝沿乡河边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罗汉乡老山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青山镇青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表彰,并兑现发放了各乡镇2012年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费1万余元。同时对在2012年获得省厅授予“规范化司法所”称号的三板桥镇、新店乡、白沙乡、罐子窑镇四个司法所现场发放了奖牌。
通过这次培训,使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员进一步认识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他们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他们的理论水平及化解纠纷能力,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