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畜牧水产局2012年度开展政务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总结
黔西南州畜牧水产局
2012年度开展政务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总结
按照州政办发[2012]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局2012年度开展畜牧水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正常有序开展
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和完善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州行政审批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执行效能和行政监察效能,切实优化全州经济发展环境和勤政廉政环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定政务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州畜牧水产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畜牧水产系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政务服务工作力度,提高为民办事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局认真研究,选派相关人员于约定时间进驻州政务中心开展服务工作,其职责是接受咨询、提供指导、办理审批、协调督促和收集意见。为做好服务工作,下达了《关于印发〈2012年度黔西南州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了渔业船舶检验和其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办理流程。组织全州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
1.局政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按照州政府《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西南州州级行政部门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州府发〔2010〕11号)对我局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项目作了具体的规定:行政许可项目:1、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内河渔业船舶船员乙等证书的考试发证;2、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便民服务项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具体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4项:船长小于
9月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州、县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2012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2〕158号),一是涉及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在局机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于全部纳入州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局法规科对部门变更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对部门下放事项及时做好州、县之间上下衔接。二是根据部门履行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的行政权力,编制黔西南州畜牧水产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开展细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同时在部门网站上公布实施,并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2.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情况
在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未发生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单位两头受理业务的情况,申请事项在管理部门登记申请后,由州级管理部门办理受理业务,再由单位发出通告制定当年实施工作地点和时间。减轻群众的经济和操作负担,实现“便民、规范、高效”,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七项制度。根据全州渔业船舶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12年度黔西南州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实施方案”、“贵州渔业船舶检验局黔西南检验处2012年度工作日程表”,并以“州牧通[2012]38号”文件下发各县(市),统筹安排好全州全年检验工作步骤。另外还向州政务中心递交《关于修改渔业船舶及船产品检验工作流程的函》,使检验工作办理时间符合《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规定。
(1)明确分工,认真部署
我局政务服务工作具体明确由覃黔平副局长分管该项工作,在开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受理等都有安排和部署,实现人员到位、授权到位。根据州政务服务大厅对窗口人员的要求和我局实际,经局领导研究,选派州草地中心卢明健同志到政务大厅任我单位窗口人员;10月中旬卢明健同志调任后,另派局办公室张灵同志接任。我局窗口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州政务大厅联络制单位工作要求,按照约定时间进驻大厅开展工作。
(2)广泛宣传,耐心解释
全州渔业船舶分布在南北盘江、红水河沿线,绝大多数船主是当地移民群众,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为了让群众广泛知晓、充分理解申请、办理流程,顺利完成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工作,我局组织各县(市)畜牧水产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在渔业村镇、沿江集市、重点码头、交通要道等地广泛张贴检验工作文件和工作时间表,对到各级畜牧水产部门和政务中心窗口咨询的群众,耐心进行宣传解释,争取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3)合理安排,严格审批,确保质量
我局开展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报州政府备案审核通过,严格依照州政府对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具体的规定开展政务工作。我局多次与各县(市)畜牧水产部门协商,确定以县为检验区域单位,分区域、分时段开展检验及相关工作。工作中,一方面派专人协调,尽可能将船主到州政务大厅递交申请、交费领证和现场接受检验三个工作时段紧密衔接起来,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另一方面认真执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规程、标准,严把船舶质量关,杜绝安全生产隐患,确保行政审批质量。
(4)受理、办理、办结情况
2012年我局在州政务中心局窗口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52件,办结152件。其中“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147件,均为“船长大于等于但小于渔业船舶年度检验”;“野生动物管理许可”5件,均为“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其他行政许可事项未接到办理申请。
在受理和办结时,由当事人自行到州政务大厅递交申请、交费、领证。“野生动物管理许可”在审批系统内审核,“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在约定的地点开展现场登船检验,审核、检验合格后,及时签发相关证书交州政务大厅窗口人员发证。
“野生动物管理许可”免费办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严格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文件,年度检验每船收取130元,全年合计收取19110元。收取相关费用时,通过财政专网打印非税收入票证,并由当事人在州政务大厅非税收入窗口交纳。
二、开展行政审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1.取得成绩和经验
自进驻政务中心工作以来,我局本着“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根本原则,以提高畜牧水产行政能力和推进政务公开为目标,“以人为本”和“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简化办事程序,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切实解决了“体外循环、两头办理”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州行政审批改革大局,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着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2.存在问题
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工作,是一种创新行政管理的方式,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做到便民、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目前我局在服务中心开展行政许可审批项工作中,由于“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必须到水库、江河开展现场工作,群众在办理船舶检验过程中均有不同的反映。主要集中在:一是耗费船主时间。我州渔业船舶主要集中在南北盘江、红水河沿线,船主居住地离兴义较远,群众从住地到州政务中心递交申请、交费领证,途中往返时间长。二是增加船主费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州申请办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的群众新增交通、吃住等费用36980元,平均每户250元左右;进驻州政务中心大厅办理政务服务工作以后,确实提高为民办事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但同时也增加了群众的负担。三是行政成本增加。在实际工作中,增加了州县两级畜牧水产部门在交通、时间、宣传、人力上的行政成本。这些实际问题,望引起重视,予以研究解决。
***:黔西南州畜牧水产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统计表
序号 | 事项 名称 | 受理 件数 | 办结 件数 | 办理 地点 | 办理程序优化情况 | 未受理、办理具体原因 | 备注 |
1 | 内河渔业船舶船员乙等证书的考试发证 | 0 | 0 | 年度无申办计划安排 | |||
2 | 内河机动渔业船舶临时检验 | 0 | 0 | 年度无受理申请 | |||
3 | 内河机动渔业船舶初次检验 | 0 | 0 | ||||
4 | 内河机动渔业船舶年度检验 | 147 | 147 | 兴义、册亨、贞丰、望谟、晴隆、安龙 | 集中受理经公告后现场实地操作检验,按照规程审批 | ||
内河机动渔业船舶换证检验 | 0 | 0 | 州渔业船舶未到换证检验期 | ||||
5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0 | 0 | 年度无受理申请 | |||
6 |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 5 | 5 | 政务中心 | 集中受理经公告后,按照规程审批 | ||
7 |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 0 | 0 | ||||
8 |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批准 | 0 | 0 | ||||
9 |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 0 | 0 | ||||
10 | 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0 | 0 | ||||
合计 | 152 | 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