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防部队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公安消防部队贯彻落实***
一、制约和困扰消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开展的“瓶颈”性问题
1、监督制约不力。一是自我监督缺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在部队受教育多年,政治觉悟高,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自控能力,不会犯错误,不需要监督。有的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不愿意接受监督。二是上级监督虚化。由于一些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上级监督不能经常性地进行,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掌握,难以监督。三是同级监督弱化。同级之间怕相互监督伤了和气,影响工作开展,不想监督。四是下级监督软化。由于上级负责人往往掌握着相当大的用人权,下级怕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因而心存顾虑,不敢监督,特别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表现尤为突出。
2、监督渠道不畅。一是干部群众实行知情监督的渠道不畅。知情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现阶段尽管官兵和群众的监督热情不断提高,但真正做到知情监督的条件仍不具备。比如一些部门和单位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够广,官兵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无力监督。二是官兵和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官兵和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造成监督上的被动和不力。另外,有关部门对官兵和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打击了官兵和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三是官兵和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在开辟官兵、群众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但官兵和群众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即使已有的渠道,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也由于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舆论监督上,同样缺乏专项法律保障,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3、制度落实不够。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约、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在制度整体设计上,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只规定不准,出了问题后怎么办,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在制度执行落实上,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刚性不够;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够严肃,把印发规定、开会布置等同于落实,停留于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
4、监管体制不顺。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各级纪委实际上主要对同级党委负责,是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另一方面,各级纪委在人事任免、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同级党委有较强的依赖性,甚至纪检干部与党政主要领导之间还存在着一些政治、经济、人身依附关系。这种现实状况,使各级纪委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再是,支队级纪委没有配备专职纪检干部,不利于纪检工作的开展;纪检干部培训工作开展不够,纪检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得不到提高。
5、表率作用不够。一是思想保守僵化。有些党员干部手中掌握了或大或小的权力后,不思进取,不愿意学习新知识和接受新事物;明哲保身,热衷于经验主义、形式主义的思维方式,不愿意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思想僵化保守。二是精神空虚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少数党员干部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忘记了无私奉献精神,而沉湎于酒色享乐之中,精神空虚,甚至发展到腐败堕落。三是忧患意识淡化。和平建设时期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会使在长期执政条件下的一些党员干部产生骄傲自满情绪,尤其是党内的约束机制和竞争机制尚未完善和健全,党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也不够到位,使一些党员干部缺乏危机感、滋生优越感,对执政党地位的忧患意识在部分党员和干部中更是逐渐淡化。四是生活方式贵族化。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少数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社交和活动空间也日益扩大,这一方面有利于党的影响力在广大群众中增强,而另一方面却使部分党员干部为了自己的“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的既得利益,在物质享受、生活方式上盲目攀比,形成严重脱离群众的贵族化生活方式,容易造成人心背离。五是领导能力弱化。由于处在领导岗位时间长了,而一些权力制约措施不力,致使有些党政领导机关一方面存在“财务一支笔、用人一言堂、大权一把抓”的专横跋扈现象;另一方面却存在着部门壁垒、本位主义、各行其是、权力的协调和指挥失控的现象。若任其发展,势必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
二、新形势下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对策及措施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在继承、完善、创新相结合,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创新载体,完善机制,致力在构建惩治与预防体系上下功夫。
1、突出三个内容,筑牢防范之堤。一是突出抓好学习《决定》、《准则》、《意见》等内容的学习和再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使命感、责任感,不断改进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不断提高抓班子自身建设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抓工作部署落实的能力和管理教育部队的能力,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二是突出抓好党风党纪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学习违纪违规案件通报、警示录、观看警示教育片、开辟廉政建设网站等,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力度。通过板报、宣传橱窗、征文等载体,加大党纪政纪条规和禁令的宣传,使廉政教育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积极营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是突出抓党员干部监督意识的培养。增强党内监督意识,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是推进党内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各级党组织要加大教育力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先进性、权力观等教育,克服被监督者的特权思想,增强领导干部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党的监督理论及《规范准则》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保护好党员的各项政治权利特别是民主权利,鼓励党员关心党的建设,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和条例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对敢讲真话,敢于监督的党员和群众予以正面激励; 对党员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所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予以负责的答复;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批评甚至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2、把握三个关健,完善各项制度。一是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完善制度。要以支队为主体纵向构建,初步形成规范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以强化人财物监督管理为重点,制定出台干部任用和财务检查和审计制度。二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完善制度。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公安部“九要九不要”等要求,加大对重点岗位和重点工作的监督,认真自查自纠,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3、抓住三个环节,构建多方位监督网络。实现党内有效监督,是部队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既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又考虑到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积极探索监督的新机制、新制度、新方式,采取更加有力的各种监督措施,实现党内有效监督,从根本上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深入开展。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是党的各级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这些“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实现对这份权力的有效监督,对其他人、其他方面的监督就会容易得多。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人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另一方面紧紧盯住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廉洁从政情况和工作作风这些重点,促进党内“五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每年组织干部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并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评议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建立了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等。二是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巡视工作制庋。巡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尤其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途径。建立和完善巡视组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沟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规范化。重视巡视结果的运用,作为奖惩考核班子的重要依据,使巡视工作成为更有效、更具权威的党内监督手段。上级纪检机构和本级纪委要定期组织人员就领导干部廉洁和执法情况到企事业单位和官兵中巡访,征求各方意见,接受各界监督,出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三是拓展监督视野。要在坚持原先行之有效的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纪委书记同下一级党政一把手谈话诫免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基础上,着手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集体议事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等一些具体的监督制度,设立举报电话,聘任警风监督信息员,制定关于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的暂行办法,将领导干部的廉洁从警纳入全方位监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