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建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每年60万元
黔西南州建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 每年60万元
,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州府常议【2013】3号会议纪要,决定从今年起,由州财政每年预算安排60万元,作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
法律援助是一项政府对于困难、弱势群体的一项具体法律帮助制度。目前我州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86个,其中:州、县(市)法律援助中心9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32个,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法律援助工作站45个;有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90人。2010年至2012年,全州获当地财政划拨法律援助经费共计104.2万元,中央专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446万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130件,平均每件案件补贴仅为600元。新刑诉法修改后,法律援助的范围由原来的老、弱、妇、残、农民工扩大到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及死刑未委托辩护人的均须提供援助,加大了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一方面经费少、补贴低,造成大部分律师不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困境;另一方面老百姓又无力承担自己寻求律师的高昂费用,因此造成了老百姓维权困难,部分矛盾甚至进一步扩大和激化。
为切实解决老百姓打官司难这一民生问题,州司法局结合近年来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及时向州政府作了汇报,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常务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议题,明确按照《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建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此项决议将有效缓解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加大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力度,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