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消防支队确立八种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车辆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消防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车辆的安全不仅有利于部队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更为部队各项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落实和做好消防部队车辆安全防事故工作,强化部队官兵条令条例意识和安全观念,吸取省内外各类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确保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黔西南州消防支队要求全市驾驶人员应当确立“八种意识”,狠抓车辆安全防事故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支队要求机关各部门领导和各大中队主官要亲自抓车辆安全管理,积极解决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明、治警不严、管理松懈、制度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切实增强全体官兵的安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严防违法违纪事故和案件。同时严格车辆使用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手续,坚决杜绝疲劳驾车、开“霸王车”、酒后驾车和私自***的现象发生。
二是强化教育,提高官兵安全意识。支队要求全体官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对官兵的安全教育,组织官兵认真学习《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士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支队的一些规章制度,重温公安部“五条禁令”、“六个严禁”。进一步增强广大官兵的安全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各类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时刻绷紧“安全绳”,处处保持警醒,牢固树立“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思想,营造安全和谐的警营氛围。
三是增强遵章守规意识。消防部队驾驶员驾驶的都是行政、执勤车辆,有一定的特权,但特权万不可乱用。熟知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应清醒地认识到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车辆、驾驶员必将导致危害社会,害人害已严重后果,时刻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只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地接受制约和约束,才能确保良好的行车秩序,才会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是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安全文明驾驶是对安全法规的尊重同时也是自身道德素质的体现,在车辆不断的增多,道路十分拥挤的情况下,不以强凌弱,不随意使用警灯和警笛,礼让三先,时刻以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为准则。
五是增强安全行车意识。每位驾驶员出车都必须有一种忧患意识、安全意识,以维护部队荣誉为荣,以安全防事故大局为重,车辆应严格按照行车路线行驶和归队时间返回,避免与地方车辆产生磨擦,时刻想到安全出行、平安归队。
六是提高驾驶技能意识。驾驶技能不仅包括***的技能,更应熟练掌握车辆保养和维修的技能,自觉学习业务理论,勤动手勤动脑,做到会驾驶、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特别要提醒初学上路的驾驶员,多一点谨慎、少一点盲目,多一点请教、少一点自大,只有谦虚才能够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七是树立良好生活习惯意识。驾驶员必须按照作息时间休息,保证良好的睡眠,保持精力充沛,做到反应迅速,动作敏捷,出车时不吸烟不吃零食或者闲聊,这样才能平安出行。
八是增强驾驶员防范意识。结合当前正值 “安全防事故”创建活动的年底收尾阶段,支队坚决不放松经常性车辆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对驾驶员开展长期性的安全防事故警示,进一步强化驾驶员的车辆安全意识,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