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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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论述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质监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对策
为全面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完善对接《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文件)的各项工作措施,及时总结执法经验,查找差距,进一步增强执法打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力提升质监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能力和水平,现对我州质监行政执法现状和对策作浅析如下:
一、我州质监行政执法的现状
(一)近三年案件办理的整体态势。2009年全州执法系统共办理各类行政案件339起,罚没款196余万元;2010年办理203起案件,罚没款204余万元;2011年办理313起案件,罚没款255余万元。1.从产品分类来看:在每年立案查处的案件数中,特种设备类案件约占当年全年办案数22.5%,建材类案件约占25.5%,计量类案件约占27%,食品类案件约占6.5%,农资类案件约占7.5%,其他类案件约占11%。不难看出,特种设备、建材、计量三类案件约占当年案件数的75%,是我州执法打假的工作重点。2.从违法行为来看:无证违法行为(含3C认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的相关证件等)约占26.5%,计量约占25.5%,标准约占19.5%,质量不合格约占8.5%,其他类违法行为约占20%,从我州总体查处的违法行为来看,无证、计量、标准三类违法行为相对集中,约占当年查处违法行为总数的71.5%。
(二)质监面临的严峻局面。1.从前期被广为关注的 “染色馒头”、“锦湖轮胎”事件,到近来的“汽车熄火门”、 “地沟油”事件。无不把质监推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对质监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持质疑态度的认同范围,在不明真象的群众中,有蔓延趋势。2.由于近年来,我国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生产、销售的产品种类、范围迅速扩大,我局传统的检测项目已不适应品目繁多的产品现实,很多产品在我州检得慢、检不出、检不了的状况日益突出。
(三)执法打假面临的“三难”。发现难、取证难、治本难是目前我州质监行政执法面临的“三难”。发现难:流动制售,被发现后“丢车保帅”,打游击战(此类情况主要集中在及送货***的名酒、摩配、润滑油类产品);与执法部门“躲猫猫”,你工作,我休息。你下班,我工作,大打时间差。取证难:迅速转移和销毁相关证据,让大案变小案,小案变无案;生产、库存、销售相分离,在明处的销售场所尽量少放产品,与购买人约定价款后,再到库存处取出产品(主要集中在洗涤及化妆品类产品),逃避质监部门打击。治本难:被查处后,换地另起“炉灶”重新营业,此情况在食品加工小作坊行业较为突出。
(四)与地方经济建设和其他行政部门职能的“冲突”。在工业强省的主基调下,对地方政府以各种优惠政策引进的企业和严格执法之间存在“冲突”。我国目前现行对产品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分段监管,其他行政部门认为质监在流通环节存在越位执法。
(五)近年办理的案件均为“铁案”。 近三年,我局共办理的大要案及一般性案件共855起,无一听证、复议、诉讼案件。
二、现状分析及对策
(一)从近三年办理案件的统计分析中发现,我局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为特种设备、建材、计量三类;主要查处的违法行为集中在无证、计量、标准三种。究其原因,不难看出,我局目前的执法工作主要是“面上”执法,因为无证、计量、标准违法行为在现场检查时容易发现,举证不难,定性简单,案件办理周期短。同时暴露出案件技术含量不高,未用检测“数据说话“的质监执法特点。主要原因是对涉案产品质量的现场识别能力差,发现不了潜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反映了当前质监执法未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形式单一的弊端。
实行执法人员不定期到检测机构“实习制”,加深对产品检测过程认识,熟练掌握常见产品(或针对性产品)的感观判定、理化指标简易识别方法,提升现场快速识别的感性和理性认识能力,配备现场检测工具箱,确保检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产品的发现率,实现精准打击。推行检测机构数据库社会开放制,及时把样品名称、厂家和批次、单项实测数值、标准数值、判定结果等信息在网站上发布,让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处于社会监督中,既迫使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执法人员在巡查现场通过网络及时发现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准确掌握查处方向。加强过程执法,从原辅料、生产过程、产品检验等环节分析取证,注重用“检测数据说话”,但又不单纯搞“死后验尸”,而是有效整合、运用所有证据,结合检测手段,注重分析、思考、主动发现产品内在问题,尽量避免依靠检验技术的片面性、滞后性,警惕“凯氏氮定法”造就三聚氰铵事件的情况。用以上三措推进“技术”性执法,引领执法类型从面上向纵深发展,实现执法类型上的“标本兼得”。努力形成执法开路、技术支撑,两者互为补充、推动的执法模式。质监执法之所以优于其他部门,主要在于此。
(二)目前质监处在社会舆论前沿的状况说明:一是执法力量不足,对偏远的生产源头,打假工作存在缺失,违法产品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小作坊食品无专项检测经费的现实问题。二是在信息时代下,质监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产品检得慢、检不出、检不了的实情,反映了我局质检机构综合检测能力弱,检验范围狭小,检测产品缺失的状况。
加强对源头打假的工作力度。一是增加执法力量,在部门编制人员不能改变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当政府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利好政策,全力申请文化素质高的人员充实执法队伍从事内业工作,让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充实一线执法,解决执法人手紧缺问题。制定打假工作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打击违法产品的工作情况,引导政府关注,积极争取财、物的政策倾斜,解决无钱检测、去不了检查现场的现实问题。二是变被动报道为主动报道,在新闻宣传工作上,做到“三先”:先于媒体报道、先于群众举报、先于业务科室发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力邀媒体见证执法过程,看看执法人员是如何勤动手打击违法行为,是如何勤动脚服务企业。大力宣传质监执法为民宗旨和打假维民生的过程。努力提升质监正面形象。加速社会对质监打假信任的回归,提振社会对质监打假能力的信心。当前,针对我局目前检不了的产品,主要做好能检测我州量大、面广、涉及民生产品检测机构的共建工作,借力而上,全力履行质监职责。以务实的态度,解决当前实际问题。2012年4月开工建设的黔西南州质检中心,整体规划面积20多亩,定位为黔、桂、滇三省结合部检测能力最强,规模最大的,产品覆盖面最广的产品质量综合检测机构。这是我州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执法打假工作可持续发展、快速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新起点,技术执法前景振奋人心。
(三) “三难”中首数“发现难”与“治本难”最为突出。因为只要肯吃苦、不惧难,取不到直接证据,可以取间接证据;取不到物证,可以取书证;当事人拒绝配合的,可采用多个证人证言形成证据链等等方式,都可以解决取证难题。但发现不了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恶意违法行为“打不死”是当前执法难中之难。究其原因,一是质监执法处于“单干”状态。二是执法检查小组的组成上不科学。三是执法人员履职能力的再续培训跟不上。四是“两法衔接”亟待加强。
转变“单干”执法模式,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汇报工作,充分发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部门的优势,通过联席会议方式,互通信息,统一部署,让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形成合力、形成群防群治的打假局面。变单个部门的分环节执法为联合部门的“一条龙”执法,现场办案、现场移交。既起到互相监督,遏制了办人情案、以罚代刑的情况,又解决了发现难、治本难问题。一个科学的执法检查小组应当由案源捕捉准确、精于查处策划的班长,和现场控制得力、善于处理各种影响执法因素的排头兵以及善于现场发现问题、打假业务水平高的尖兵组成。既发挥人尽其用,又使得整个查处过程干净、利落。面对违法行为组织化、造假技术的“科技化”的状况,只有不断加强执法能力的再续培训,才能发现案中案、连锁案,做到查处一个案件,打击一群制、运、销不法团伙。拔出一个“萝卜”,带出一片污泥。在执法能力再续培训上,一是“请”进来。请执法先进单位或个人介绍一些好的经验及做法,既博文广见,又可借鉴实例、结合实际开展工作。二是“走”出去。经常轮换派出一些业务素质好的业务尖子走出去参加一些“执法比武”或“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以学带建”、“以建促能”的方式,推动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不断跃上新台阶。三是坚持与各业务科室的定期座谈制,从宏观上分析、研判我州产品质量动态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合理利用执法力量。四是在内部开展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执法能手”评比活动,通过“先进、能手”的示范作用,提升“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最终达到共同提升执法能力的目的。近三年,我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1起,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0起。落实“两法衔接”,解决“治本”的问题刻不容缓。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联席会议机制,用制度保障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查处,质监主动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作出处罚决定前取得法院的支持等等衔接内容的落实。二是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质监部门应积极完善信息交流内容,主动衔接、积极衔接,多角度实现“两法衔接”,体现铁腕打假。解决治本问题。
(四)质监执法与地方经济建设和其他行政部门职能“冲突”的实质是:地方政府和其他行政部门对质监执法了解的不全面,造成了质监执法就是罚款、质监监管就是“管厂门”的片面认识。
大力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就是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理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就是政府职能部门保护和服务合法企业利益的最有效手段,并适时增加执法重点内容,重点查处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引起社会共鸣,彰显政府部门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给当地政府创造健康有序的经济秩序,给人民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还原事实真象,消除质监打假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存在“冲突”的误解。加强“12365”举报投诉电话和质监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举办“3.15”、“九月质量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成果展”等活动,大力宣讲质监执法职能,通过生产许可证QS、3C认证、地理标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表明质监在流通领域具有的法定执法权及处罚权。阐明质监打假工作没有越位、不会错位、更不能缺位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性。
(五)近三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无一听证、复议、诉讼案件。一是说明了质监执法公正、透明。二是“铁案”易造成执法人员麻痹,对行政处罚案件一旦进入“行政救济”途径,缺乏主动应对措施。
居“安”思危,加强行政听证、复议、诉讼等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熟悉掌握行政救济的时限、流程、人员组成等规定,制定“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工作方案”,明确人员、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时限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到有条不紊,从容应对。同时举办“优秀卷宗”评比活动,通过比、学的方式,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卷宗在执法程序、违法事实、举证、定性、适用法律法规、自由裁量运用、办案时限等方面的不足,做到办理的案件卷宗拿得出手、经得起检查、能入库。竭尽全力办铁案,吹毛求疵找不足,应是一名合格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
(州局稽查局 李启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