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消防执法制约因素和基本对策的几点思考
随着2012年***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贵州省的深入实施和贵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冲出经济洼地”战略决策必将引领加快全省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这为全省消防工作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却遭遇了更大的压力,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接踵而至,消防执法工作如何适应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的服务于城市的建设发展,成为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结合当前消防工作的实际,本文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谈谈想法和对策。
第一,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影响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工作的几点关键因素。
当前,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消防执法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在消防警力有限的客观事实面前,执法工作量呈现迅猛递增的势头,而且执法工作的复杂性要求越来越高,执法环境亦不容乐观。因此,消防部门一方面处于繁重的工作任务之中,另一方面又难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所提问题也只能通常局限于理论层面。因此迫切需要经常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消防执法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和适应合肥本地实际的一些办法、标准,做到合理合法、与时俱进,适应时代进步与形势发展。
消防执法工作绝不应该消防监督机构孤军作战,消防绝不应该是消防部门自身的事情。《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但实际工作中,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屡有不按《消防法》履行各自职责,或履行职责仅浮于表面,未有效落实。最终导致消防执法环境难以和谐,消防部门在执法中孤军奋战,势单力薄。
除以上提到的外因,影响消防执法工作的内因是消防监督机构执法队伍“四个水平”建设不完善。个别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能力不够,服务意识淡薄。实际执法过程中,凸显两方面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粗暴执法,该解释、说明的话不说,对社会单位、人民群众缺乏耐心,野蛮粗暴,潜意识中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与人民之上,消防执法队伍中少数的负面形象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二是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滥用“自由裁量权”可能造成多方面的问题:影响消防执法的严肃性,社会群众质疑消防执法人员的能力及水平,造成不良影响及负面形象,滋生腐败和“潜规则”。
第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工作的几点基本对策。
一是要加强宣传,明确责任,走依法行政之路。新《消防法》的实施,为我们依法治火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首先应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意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其次是落实责任制,按照新《消防法》的要求,要严格落实各方面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消防要求落到实处,逐步走上正常的法制轨道。
二是要提升服务人民意识,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绝不是空谈,要扎根在思想上,落实在行动上。首先消防执法人员思想上要坚决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实际工作中切实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应尽可能地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要以人为本,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其次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主动***了解沟通,对消防事业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严格把握为警清廉这根弦,始终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是要建立高素质的消防执法队伍,加强消防自身各部门的人员协作。按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求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一是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二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四是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一步提高素质,增强执法能力,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消防业务知识的学习,创建学习型执法队伍,把学习常态化,融入日常执法工作;二是强化消防执法工作的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人,树立良好风气;三是提升消防执法工作的执行力,从各层执法人员入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