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自上而下的廉政监督体系之路
摘要:廉政监督本质上是一个制度建设过程,医治腐败的根本途径是构建廉政体系,不论处在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建立廉政体系对于医治腐败都具有普遍性和适应性。本文通过对廉政内涵的分析,以及消防部队在廉政监督工作中需要完善的地方分析,对建立自上而下的廉政监督体系进行了几点思考。
关键字:廉政 监督 消防部队 自上而下
腐败与反腐败、廉政建设问题,是一个与社会政治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可以说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长期性系统性的特点,这一课题需要不断的根据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而不断创新。***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结合首都消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得实际情况,当前,正处于反腐败形势相对比较好的一个历史时期,在廉政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就,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减少了腐败滋生的土壤,但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仍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解决在权力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情况的问题下如何实现“良治”,约束国家的“掠夺之手”而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之手”。这需要建立起一条自上而下的廉政监督体系。
一、廉政的内涵及其评定
腐败与廉政是反腐倡廉理论的两个基本概念,科学界定腐败与廉政是廉政评估理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腐败与廉政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人们对于腐败与廉政的概念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为了尽可能的准确把握腐败与廉政的内涵,我们需要综合分析关于腐败与廉政的各种观点,寻找其中的共性,找到适合我国国情与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的内涵界定。
廉政作为一种政治行为的代名词被频繁使用,是在近代以来政治学理论和政治实践不断发展之后。“廉政”突出了“廉”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辞海》中虽未收入“廉政”一词,但可以查到与廉政最为相关的词汇――廉政建设:“***和中国国家机关在廉洁执政方面所进行的思想、政治和法制建设。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严守法纪、艰苦朴素,不贪污受贿,不以权谋私,不铺张浪费等。除经常开展思想教育外,还必须通过各级组织执行廉政条例,领导班子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议,不断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并由组织和群众的监察与监督来实施。”
廉政既是一种政府行为,又是为政者的个人行为。廉政首先是一种政府行为,因为它的存在和发挥作用必然以掌握公共权力、维护公共利益为前提。如果一个政府不廉洁,就说明它在使用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没有公正运用公共权力谋求公共利益。廉政又是为政者的个人行为,因为廉政行为都要由具体的为政者个人来实行。尤其是具有较高政治地位的个人,其廉政与否尤为重要。因为他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他们作风如何、廉政与否,直接影响其他为政者的行为和判断,甚至关系到民众人心向背及国家的安危治乱。
二、当前消防部队廉政监督建设存在问题
通过对廉政的内涵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廉政是寄寓与政府系统行为之中,但最终仍然需要由个人来执行。以消防部队为例,其特殊的职责任务和管理要求,决定了其面临的复杂形势和严峻的任务要求,作为一名消防干部,既是一名现役军人,又是公安队伍的一名执法者,双重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在工作中既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又要让经营者和违法者面对检查出的问题心甘情愿的依法整改。要“法”中有“情”,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讲明道理,摆明法律,遵循一切执法只是手段,消除火灾隐患才是最终目的执法原则。同时又要“法”不容“情”,不能在执法的过程中寻私情,讲人情,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而是要公私分明、依法行事,抵制人情世故的压力和灯红酒绿地诱惑,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而目前各部门、机构的人员配置的总体是一个金字塔形态,因此,落实好自塔顶向塔底的行政监督至关重要,但是目前在各项监督制度方面仍有妥待完善的地方。
(一)思想认识不深,重视程度不够。一是对于纪检监督工作不是中心工作却影响中心工作的重要地位,认识仍然不够充分。在廉政监督方面工作力度不够大,浮于表面,工作一般化,针对性、有效性、超前性不强,缺少更为有效的载体,使纪检监督工作边缘化、形式化。二是肩负纪检工作人员对本方面工作重视不够,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对此项业务研究不深,开展工作存在等、靠、拖的思想,履行监督职责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认为纪检监督工作就是纪检干部一个人的事,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对一些违法违纪现象熟视无睹,不制止、不反映、不报告,缺乏大局意识和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没有形成从上到下,你参与监督,大家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不完善,监督缺乏力度。这是制约和困扰消防部队廉政监督建设和反腐败开展的瓶颈问题。反腐倡廉工作本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者的监督过程,它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保障。所谓权力监督体系,是一个由各种相关因素构成的、对权力的运作过程进行监督的有机系统。一个社会的权力监督体系,根据不同的分析角度,可以分为不同的构成部分。从监督的指向方向上区分,应当包括自上而下的监督、平行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拥有最大权力而最需要监督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其权力的行使情况成为本级专门监督机关权力监督的盲区。党政主要领导与副职领导之间,书记与常委、委员之间在日常工作中处于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之中,同级监督往往难以实现。在上级控制下级的升降奖惩权的情况下,下级更无法对上级进行有效的监督。由此,出现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群众监督太难”的现象。同时,目前对纪检干部的选拔、培训以及任职年限没有明确的规定,纪检干部多数兼职,人员经常调换,缺乏应有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导致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精力不足,纪检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强。
(三)工作方法滞后,监督缺乏效果。一是精神实质吃不透。对新时期党的纪检监督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重点不了解、不掌握,对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工作要求理解不透,对部队纪检工作形势和任务认识不清,工作缺乏指导性。二是排查问题找不准。开展纪检监督工作,只满足于教育学习、开会研究,习惯做表面文章,不能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及国内外形势和部队任务的变化,树立超前防范的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找得不准,分析得不深刻、不透彻,制定的措施缺乏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从而导致纪检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实效性不强。三是开展工作放不开。在工作中常常慑于单位领导权威,碍于战友、同事面子,担心自身群众基础,在履行检查监督职责时顾虑重重,放不开手脚,存在不敢管、不爱管、不愿管的现象。使纪检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防范措施落不到实处,起不了作用。
三、建立自上而下的廉政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自上而下的廉政监督体系,首先要做到从上级把握大局、认识到位。
1、充分认识廉政监督工作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领会廉政精神实质。***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贺国强指出:“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全面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进一步阐明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更加扎实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充分认识廉政监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紧迫性,洞察廉政形势和任务。近年来,中央、公安部和消防局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从严治警要求。中央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部党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定》,消防部制定了《公安消防部队廉政教育暂行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与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标准还不相适应,与部队面临的复杂情况和客观环境还不相适应。消防行业不正之风仍不同程度存在,人财物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少数领导干部作风不实、自身要求不严。有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不够端正,急功近利,向基层下不切实际的任务和指标。
3、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坚定性,坚定理想信念。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表明了中央在惩治和腐败问题上的坚定决心。我们要紧紧围绕中央部署,紧密结合部队实际,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执行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更加坚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推进岗位培训,加强纪检组织队伍建设。
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开展好纪检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是要配齐配强纪检干部。纪委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副政治委员担任,不设副政治委员的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副书记由政治部门领导担任,纪检委员必须具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作风正派,敢抓敢管。对思想不正、素质不强、作风不好,不能胜任纪检监督工作岗位的纪检干部要及时调整,选拔业务素质强、有事业心、责任感,坚持原则、坚持真理,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干部充实到基层纪检干部队伍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作风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二是要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培训。通过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形式,组织纪检干部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队的政策规定,丰富纪检干部专业知识,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三是要保证纪检干部有责有权。单位领导要带头落实纪检监督工作制度,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鼓励纪检干部大胆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关键时刻要站出来为纪检干部撑腰打气,树立纪检干部的权威。四是要关心和爱护纪检干部。对纪检干部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努力为纪检干部成长进步创造条件,优先提拔使用,使纪检监督工作成为热门、重点岗位,充分调动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积极探索创新,推进廉政教育全面改革。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新要求,要积极探索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法,丰富教育形式,进一步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将反腐倡廉教育与贯彻落实******“三句话”总要求结合起来,与学习制度禁令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学习各项制度禁令、宣传各项制度禁令、落实各项制度禁令、执行各项制度禁令的浓厚氛围。灵活运用各种教育载体,通过集中教育、中心组学习、警示教育周、专题民主生活会、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真正使广大官兵将会议精神“入耳、入心、入脑、入行动”。可以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廉政培训、电化教育、网络教育、廉政文艺和知识测试、制作廉政教育随身卡片,编写发放廉政教育学习资料,组织官兵观看廉政教育展和警示教育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发放表格等教育形式和途径,不断增强部队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
(四)健全机制,建立立体问责体系,培育良好的问责环境。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是实现问责制的关键。凡是涉及公共信息必须全部披露,同时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监督责任等都要做具体规定,使信息公开成为一种制度化的行为,应该通过多种高效、便捷的形式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同时,要完善信息公开和披露机制,把申报的结果及时公开,保障人员享有最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发言权。这样才能切实保护问责主体的权利,将问责落到实处。
完善的制度是问责制落实的重要保障。构建完整的问责制度体系,针对问责制度不成熟问题,必须明确规定问责的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事项等。对行政问责而言,要对问责客体及职责,规定问责事由,制定问责标准,规定问责程序,主要包括责任的认定程序、启动程序、问责的回应程序等,做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同时,要构建行政问责制度体系,从而为完善和推行行政问责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依法、依纪问责”是确保问责程序沿着法治的轨道正常运行的关键。针对问责程序事后化现象,应该尽快制定相应的纪律规定,从而保证问责程序的科学有效。
当前,首都消防部队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抓住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全面深入推进各项建设,努力保持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更加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廉政监督建设。因此,我们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廉政监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能力,努力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