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背景下廉政建设有关问题的思考
在建党九十周年之际,******向全党全国发出了振聋发聩的警示:要警惕“消极腐败的危险。”7月,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在视察消防局机关时,提出了要打造一支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的目标要求。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涵盖方方面面,涉及人员素质、教育训练、科技装备等各领域,是一项系统的、全面的工程。笔者认为,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更应警惕消极腐败的危险,因为只有一支清正廉洁的队伍才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赢得最广泛的支持和拥护,才有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战斗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笔者就当前消防部队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原因,提出个人的建议和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当前消防部队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与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执法不廉,监督执法不规范。少数单位以收赞助费、慰问费代替行政处罚,有的利用职权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有的单位和个人借“执法”之名,行“违法”之实,用行政指令代替国家法律法规,擅自违法设定行政相对人义务,擅自超越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肆意践踏法律,将个人权力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少数单位和个别干部利用监督执法权,对被监督单位吃、拿、卡、要;有的执法不严、不公,执法随意性大,个别干部不履行法定职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有的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执法,导致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程序不到位、失职渎职等。
(二)以权谋私,权力监督不深入。个别领导干部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资源,搞权力交换、权钱交易、权力寻租;有的利用职权插手消防工程招投标、参与消防产品经营、干预消防中介服务,甚至为亲友从事消防工程、推销消防器材提供便利;有的利用手中握有的基建项目和购置消防器材装备决定权,从中非法获取私利;有的利用手中握有的人事权,借干部选拔调整、士官选取晋级、战士入党考学和立功受奖之机索取或收受部属钱物;少数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礼品礼金。
(三)挥霍浪费,财务监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部队基本建设管理、装备物资采购管理、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不够严格规范。有的单位领导利用职权暗地操纵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直接或间接地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有的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坐收滥支社会捐赠的钱物;有的基层单位大额经费开支没有提交党委会研究,由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招待费居高不下,有的拿公家的请客送礼。个别干部利用掌管公家钱物之机,肆意侵吞国家财产,中饱私囊;有的肆意挪用公款,购买***、炒股或外借他人,从中捞取好处;有的违反财经纪律,乱报***,侵占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四)作风不正,自身修养不过硬。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不端正,在执政廉洁自律规定方面,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甚至有的顶风违规,明知故犯,有的领导同志在重大问题上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不按照程序办事,导致决策出现失误和偏差,受到了很大的损失,有的生活腐化,大肆挥霍公款,经常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生活作风不检点,时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发生。
(五)信仰滑坡,理想信念不牢固。很多干部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对发现的问题不敢抓、不敢管、不敢处理,怕处理问题多了影响政绩、影响形象、影响选票。往往不管问题是大是小,今后发展会不会贻误事业、贻误干部,都是宁可误事,不伤和气。哪怕出了事故案件,也都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想用遮捂掩盖手段保持掩耳盗铃式的稳定。日常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往往都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在希望的田野上唱赞歌,很多干部都是避重就轻、回避矛盾,造成好人主义盛行,党组织自我净化能力不强。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消防部队其任务特点决定了与社会的接触比较频繁,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究其原因来看,主要有三点:
(一)主观方面。少数党员干部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放松了思想改造,从而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扭曲,一味贪图享乐,滥用手中的权力。少数领导干部在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能保持理性,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是捞取好处的工具。一些干部自认为位高权重,无视党规军纪,把自己的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导致违法违纪。有些人自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明明知道什么是违法违纪,也知道违法违纪的后果,但仍心存侥幸。
(二)客观方面。受市场经济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生活在城市的消防官兵容易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导致一些立场不坚定的干部挡不住诱惑,慢慢变质。地方一些单位或经济实体的负责人在与消防执法干部接触中普遍带有或明或隐的功利性,极易侵蚀和腐化消防执法干部。加之,受消防部队现行体制的影响,人才选拔作用机制和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的不够完善。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不透明、不公正的问题,干部队伍中拉关系、找靠山、搞小团体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在士官选取、晋级,战士入伍、考学过程中,行贿、受贿的腐败现象也时有出现,少数要求不严的干部容易走上违法违纪、腐化堕落甚至犯罪的道路。
(三)体制方面。消防部队的纪检工作相对滞后于部队整体发展,纪检书记多为兼职,在党委成员中排名靠后说话分量不足,专职纪检副书记履行其职,起不到实质性的纪检监察作用。虽然从政治上和实际工作中都要求纪检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以组织原则办事,不惧怕歪风邪气,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纪检干部往往面对的是一个民主法制体系尚未健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制度还未完全建立,干部晋职提拔既要过群众评议关,还要过领导表决关,这些往往导致纪检干部不愿监督或被动监督。
三、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几点对策
在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的新形势下,消防部队加强廉政建设必须以******“三句话”总要求和建党九十周年讲话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创新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以思想教育为牵引,筑牢官兵廉政建设的道德防线
***同志强调指出:“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我们消防部队各级干部尤其是执法、掌财、管人的干部身处各种矛盾漩涡的中心,一定要坚持不懈地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宗旨、艰苦奋斗等教育,做到警示高悬,警钟常鸣,防微杜渐。一是突出廉政教育的重点。当前,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文件精神,以及《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部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定》、部纪委关于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定》,特别是要切实抓好《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以及各省的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突出理想信念教育,解决好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问题;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为民教育,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突出思想道德教育,解决好道德修养不高、生活情趣庸俗的问题。二是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通过创办廉政文化长廊和廉政书屋,设置廉政警示牌、廉政橱窗,为官兵配发电脑桌面廉政警言警句屏幕保护软件等形式注重营区内部环境熏陶。充分利用网络载体,建立廉政短信群发平台,征订“清风手机报”不定期向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同时创新廉政教育形式,举办廉政书画展、廉政知识竞赛、廉政文艺晚会、廉政歌曲大家唱等系列活动加强内外传媒环境熏陶。推行消防监督员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注重发挥家庭在反腐倡廉中的独特作用,广泛与干部家属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开展 “廉内助”活动,把组织监督与家庭监督有机结合,不断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提醒,营造官兵家庭环境熏陶,使官兵在耳濡目染中接受全方位的廉政熏陶。三是确保廉政教育的实效。要更加注重发挥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实践证明,治警先“治长”,一个单位如果班子不强、主官不正,必然风气败坏、软弱涣散。各级主官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敢于从自身做起、自断“后路”,敢于叫响“向我看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官兵。抓党风廉政建设要出实效,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把班子和队伍建设置于首位。
(二)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不断完善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消防部队尤其要不断加强队伍管理和反腐倡廉的制度机制建设,真正形成靠制度用权、按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机制,不断构建权力运行的阳光机制,以制度遏制腐败产生。一是完善组织领导制度,积极构建惩防体系。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保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同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干部主动抓”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要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寓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使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各单位、部门深入查找高风险岗位、高风险环节、高风险人员和高风险时段,配套出台相关制约机制,形成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于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新机制。二是完善班子建设制度,严把干部任用关口。要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程序,健全党内生活和民主监督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健全和落实任前廉政谈话、集体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选人用人的管控,要坚持公开公正选拔考核干部,严格落实“谁推荐谁负责,谁考核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加大对拉票贿选的整治力度。省厅政治部门在正团职干部任免上,要在平时对预提对象进行定期的考核了解,在任用前要派出专门人员进行实地考查,多方面听取意见,掌握实际情况,准确画像,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避免用人失误。三是健全执法规范化制度,推行权力公开运行。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快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推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的便民利民新措施。要继续深化警务公开,规范消防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网上执法,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消防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分管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领导,要建立明确、具体、严密的办事制度、时限制度和审批制度,充分保障执法工作的规范性,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四是完善财经纪律制度,严格法律审计监督。针对消防部队领导体制的特殊性、执勤执法职能的双重性、经费来源渠道的多样性、领导干部队伍的流动性等特点,切实加强审计工作,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特殊职能作用。坚持党委理财、民主监督、科学决策,重点围绕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费审批权和物资调配权,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总(支)队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讲评,有效预防经济违规违纪行为。对基建项目和重大物资采购实施全程审计监督,强化基层大队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转化和运用,切实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是建立激励保障制度,增强抵御腐败能力。积极倡导“从优待警”原则,实行统一、透明的福利保障制度,让干部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个人账和家庭账,珍惜自己的工作和岗位。实行人性化管理,对干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解除干部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激励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保障作用。还可以在总队、支队两级单位设立廉政账户,并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并设立廉政基金促廉、养廉。
(三)以监督检查为重点,有力促进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
实践证明,加强监督检查是推进制度落实的一条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必须以加强监督检查为重要抓手,不断完善网格式管控体系,在监督中落实,在检查中推进。一是配强监督检查力量。目前,大多数支队没有设立纪检室,通常只有两名纪委正副书记,缺乏纪检办事人员。因此,要选拔一批严于律已、洁身自好、甘于吃苦、乐于奉献,不为私利所缚、不为权欲所惑的干部,充实到纪检队伍中来,鼓励其依法同腐败分子和消除腐败现象坚决斗争,树立正气、勤政为民。其次,要实现纪检、警务、督察、审计等相关人力资源互补,要更加注重发挥基层官兵和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消防工作说到底是群众工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运行,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腐败。因此,必须不断推进权力透明化、公开化、民主化,规范权力运行机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二是健全监督检查体系。在内部监督方面,各级党委要从自身做起,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通过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形式,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实行党委成员分包制度,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并切实按照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纪检、督察、审计部门联系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内部监督的整体效能。在外部监督方面,实行定期向社会通报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情况,可以在全省开通集监督执法投诉、消防违法举报于一体的便民利民服务电话,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到纪委、监察、纠风等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区群众中聘请监督员,将管理触角由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由工作时间延伸到“八小时之外”。三是改进监督检查方式。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针对制度建设中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把监督渗透于人、财、物管理、使用、调配的全过程。要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积极建立社会监督、家庭监督、广大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监督模式;还可以在社会单位设立“廉政监督岗”,充分发挥社会单位的监督作用;要积极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四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俗话说:“慈不掌兵”。对制度执行中的不良倾向要敢于批评,不正之风要敢于纠正,不法行为要敢于查处,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着力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公信力,使执行制度的人不吃亏、不执行制度的人受惩罚,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肃查处广大干部违纪案件,将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反腐倡廉制度的惩戒功能。
(四)以完善纪检体制为目标,清除纪检工作运行障碍
党风廉政建设要更加注重发挥党委和纪检组织的主体作用,各级党委和纪检组织必须坚决防止姑息护短、畏首畏尾的思想,必须有一股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狠劲,坚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发挥好惩处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一是进一步落实“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担任党委书记”这一《政工条例》规定。虽然《政工条例》对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担任党委书记的问题进行了明确,但从执行的情况看,很多地方和单位未能做到,特别是在支队一级,有的支队长将党内、行政职权一肩挑,权力过于集中,岗位风险大。建议严格落实政工条例,减少行政领导岗位风险。二是解决纪检部门监督职权弱化问题。消防部队岗位风险日益突显,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更多的带有隐蔽性,出问题为什么自己查不出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身体制缺陷和队伍不强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是体制问题。现在消防部队各级纪检机构都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这种体制内监督的模式能否起到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监督对象的自律自觉意识,否则很难有什么效果。建议将纪检机构改为由上级纪检组织派出,独立设置,由上级纪检组织直管,实现体制外监督。另一方面是纪检干部成长问题。我们有很多想干事、能干事、敢于坚持原则的纪检干部,但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纪检干部很容易得罪人,失去一些选票,组织在其个人成长进步上却没有给予公平公正的待遇和保障,使纪检干部多有顾虑,在工作中难以放开手脚,只能尽量不得罪人,或少得罪人,致使监督者讲不起硬话,出不了硬招,监督效能低下甚至消失。建议建立健全纪检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机制,针对纪检工作的特点,出台一些鼓励政策,吸引更多有能力有水平的干部到纪检岗位上来,实现纪检干部“优进高出”。三是解决好纪委在干部人事方面的话语权、建议权不够的问题。当前,纪委对人事、干部的提拔所发挥的作用仅限于出具有无信访举报和违法违纪问题的证明,徒有形式,建议作用发挥不够,话语权不多。例如省厅现役纪委专门为监督现役干部而设,却在现役干部的人事问题上起不了多大作用。建议赋予纪委更多的知情权、建议权,增大决定权比重,设定一定条件,对达不到的可实行“一票否决”,树立纪律权威,促进广大干部守法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