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防止消防行政行为引发群众集聚闹事等社会矛盾
近年来,广大消防官兵忠于职守,在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面前,赴汤蹈火,舍生忘死,出色地完成了防火、灭火救援等各项急、难、险、重任务,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树立了消防部队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也受到了老百姓的深深爱戴。但随着民主法制和民生民安、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期望与日剧增,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社会公共消防服务能力与社会消防安全需求的矛盾、社会消防资源与社会日益繁重的消防工作任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随着消防工作职能不断扩展,工作任务大量增加,为行政诉讼和民事投诉、赔偿留下了新的漏洞,更为消防服务能力和覆盖面提出了严峻挑战。消防部队在实施消防执法、灭火救援等行政行为时稍有不慎,一旦出现“不作为”、“乱作为”和“简单化”现象,极有可能引起群众上访上诉,甚至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引发社会矛盾。就如何防止灭火、抢险救援中防止与群众发生争议或冲突,有效减少和杜绝消防行政行为引发社会矛盾,笔者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一、消防行政行为中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环节
(一)抢险救援事故处置不力引发群众不满。消防部队接警迟、出警动作缓慢,因路途遥远、到达现场不够迅速,或者到达现场后因装备缺乏等原因无法完成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任务时,都容易引起群众不满,激化社会矛盾。
(二)队伍管理出现问题引发社会矛盾。一些单位纪律松弛、管理松懈、作风松散,执行条令条例不严格,“两个经常”不到位,个别干部、战士不假外出、私自离队、打架斗殴引发社会矛盾。
(三)消防行政审批、火灾原因调查、责任认定、损失核定等方面处理不当引发社会矛盾。有的消防监督人员自身业务水平有限,对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不熟悉,在审核审批中,把握不准,不符合消防标准、要求的,按符合要求给办出去。有的消防监督人员在群众敏感的火灾调查中,受自身工作能力的局限,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收集的证据不扎实,得出的结论不准确,原因调查不清,责任认定不明。近年来媒体上反映过的一些涉及消防部队的上访、行政诉讼往往就跟上述情况有关。
二、消防行政行为引发社会矛盾的诱因
(一)社会不良现象对部队的侵蚀。消防部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上述引发社会矛盾的环节或现象,从本质上讲,不是消防部队所特有的,是社会大环境中一些不良现象在消防部队中的折射。社会上对金钱的盲目追求、对权欲的极度渴望,以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这些客观现实现象,加之部队官兵的成分结构日趋复杂化、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服役动机更加多样化,部分官兵考虑个人利益多了,得失多了,在实施消防行政行为时为了追求私利,采取一些不良行为引发社会矛盾。
(二)队伍管理机制存在的弊端。在部队管理中,各级各部门制定了较多的规章制度和措施,但有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少弊端。譬如有些工作要求基层单位上报、填写的表册和文字资料很多,在各类考核过程中,往往注重查阅文字资料,对社会面上工作效果的体现不够,误导部分干部只在字面上落实上级指示,热衷于文山会海,未能真正从提高部队战斗力和执法水平上努力,群众得到的实惠不多。消防部队基层单位普遍警力单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任务日益繁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使有的基层单位忙于应付上级,工作上顾此失彼,执法和服务上该深入的无法深入,该细致的无法细致。有的基层领导为了单位发展,成天辛苦奔波,忙于与地方党政部门的协调,专注于业务工作的时间不多。有的基层干部纠缠于单位内部日常事务,真正在防火、灭火等一线工作中的实践不足,学习和思考的时间较少,业务水平得不到提高,服务群众、指导单位的耐心不够,能力不强,群众满意度不高。这些往往成为实施消防行政行为中引发社会矛盾的诱因。
(三)干部自身能力的欠缺。就全国消防部队看,基层干部大部分由地方大学生入伍和部队成长起来的干部组成。由地方大学生入伍的干部对部队的一些基本情况不熟悉,对防火、灭火工作、部队管理工作缺乏经验,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由部队成长起来的干部虽然对部队各方面情况有所了解,但当兵一、二年后就考入军事院校,接触基层部队的时间短,部队管理经验并不扎实,在院校学习的一些防火、灭火知识缺乏实践支撑,在实际运用中难免会出现问题。另外由于部队任职和服役年限的限制,一些有经验的老同志不得不离开消防岗位。因此,这就造成年轻基层干部驾驭全局的能力和部队实际需要还有一定差距,若在重要岗位工作时出现偏差,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三、防止消防行政行为引发社会矛盾的对策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倡导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执法为民教育,使广大官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和谐理念为指导,以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提升对维护社会稳定的认识。主动发现矛盾,积极化解矛盾,在防火灭火、抢险救援、部队管理各项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在实践中把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寓于为民服务之中,体现实事求是和人性化服务。提倡人性化行政,实施人性化管理,使更多人受教育于执法过程的柔性和人性,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条令条例教育,使广大官兵知法、懂法、守法,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通过组织官兵赴特困企业、劳务市场和下岗职工家庭访问,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接受直观教育,从而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主动为人民群众着想,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全局慎重考虑和通盘处理,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力求双赢、多赢。
(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的相继颁布实施,对消防执法水平、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为减少“民告官”现象发生,执法者本身必须知法、懂法,熟练掌握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自觉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消防行政行为涉及社会上的方方面面的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稍不注意就会让群众不满意,甚至激化社会矛盾,所以我们的执法行为要更为规范。消防大队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采取面对面的指导帮教方法,使全体干部及时更新知识结构,相互交流先进经验和工作思路,学习最新最权威的规范和标准等内容,不断提高消防官兵的执法水平和带兵打仗能力,善于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对一些工作能力和水平欠佳的执法人员或单位也可通过派出执法服务队提供“保姆式”的帮扶,指导其正确、灵活运用法律法规。同时要尽量保留消防业务骨干,尤其是灭火抢险救援、建筑防火审核、火灾原因调查方面的人才,要通过高配、推迟转业的办法留在部队继续工作,搞好传、帮、带,培养年轻干部的各项工作能力,从主观上减少引发社会矛盾的机率。
(三)健全机制,以制度来管理消防行政行为。目前,消防部队已具备行政执法、防火灭火、抢险救灾、民事救助等多项职能,但消防部队人员少,精力、财力、装备有限,有时无法完全满足人民群众要求,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为此,首先急需从法律上更准确地明晰消防部队的职责、权力和保障机制。要推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权责进行明确的界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制度,规范和落实每个人、每个岗位的工作责任。要加强监督,加大防火检查、建筑消防审核验收等热点、敏感岗位干部的交流力度,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和易地交流;大力推进警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作业,向社会公开执法程序,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理时限,公开收费标准,设立举报信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上举报等;还要着重抓好执法审核、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督察,充分发挥内部督察队的作用,对防火监督、抢险救援、消防执法等行政行为实行不间断、不定时督察,及时主动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消防行政行为。还需注意的是,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等敏感问题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和各项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有理有节地处置。
(四)落实从优待警,推行以人为本的队伍管理模式。若片面强调从严治警,对官兵切身利益漠然置之,容易使个别官兵对组织、纪律和法规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态度,为满足个人利益采取一些错误行为,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矛盾。我们要从关心官兵、服务官兵、尊重官兵的角度,对官兵的工作、生活予以保障,缓解官兵工作压力,维护官兵正当权益,为官兵多办实事,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有机地结合起来,多倾听官兵的心声,了解官兵的实际困难和工作上、生活上的顾虑,认真落实官兵医疗保健、福利保障、休假疗养、维权服务和优抚慰问制度;发挥组织和政策优势,积极帮助解决干部婚恋、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就医看病以及转业安置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努力解决官兵后顾之忧;还要从政治上关心官兵,努力做到唯才是举,唯绩是举,把官兵的工作实绩与评先评优,立功受奖,晋职晋级以及个人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努力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工作上爱护官兵,努力为官兵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他们配备充足的办公和保证自身安全的设施装备,在具体工作中,依法维护官兵合法权益,肯定和保护官兵的合法行为,积极疏导官兵的心理压力,让官兵感受组织的温暖,激发工作热情,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加强消防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消防工作舆论氛围。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很多地方涉及消防方面的举报、投诉中,有相当比例是群众因不了解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部队工作实际而发生的误会,其反映内容往往体现出消防常识的缺乏。这跟一些地方消防宣传不力有关。所以,我们应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既要强化消防部队宣传队伍的工作,又要大力与社会宣传媒体特别是当地党政宣传主流媒体沟通和协作,一要积极宣传消防官兵在灭火作战、抢险救灾中的英勇行为和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建设成果中取得的巨大成绩,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牢固树立起消防部队英勇善战、无私奉献的光辉形象;二要及时向全社会宣传一定时期内党和政府在消防方面的政策、规定、意见,特别是新的消防法规和跟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消防方面的新政策,以座谈、走访等形式,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被监督单位代表沟通,向群众述职,虚心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善和融洽警民、警政关系,使广大群众更全面、客观地了解消防工作,关心和支持消防事业,奠定消防工作坚实的群众基础,实现消防工作的主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