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消防大队深化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
望谟县消防大队采取“四项举措”,强势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全力投入“十八大”安保行动,保障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监督管理标准化,促进户籍化管理全面落实。一是建立消防设施维保档案。社会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进行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企业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备案;二是及时进行火灾风险评估。针对单位的人流、物流、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消防部门协助社会单位制定符合实际的预案,定期通过管理平台对社会单位下达不同部位、不同模拟场景的预案演练任务。
指导服务,加速“四个能力”建设达标。一是消防大队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单位和群众提供消防业务咨询、举报投诉受理、消防教育培训等便民服务,定期向社会单位发布消防安全提示、重大火灾案例警示、消防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以弹出窗口或者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提醒信息。二是定期组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三是要求各单位对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核验收标准》,认真落实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四是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消防执法监督人员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蹲点帮扶,保证所有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
预警监管,切实提高消防监管实效性。望谟县消防大队不断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模式,针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以及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单位实行预警动态监管,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好”“一般”“差”预警情况确定消防监督检查的对象。对于长期出现红色预警的单位,指派专人定点帮扶指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严格考核,务求“户籍化”管理取得实效。望谟县消防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监督干部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每年对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年度综合考评开展检查验收。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通过考核对于进一步激励监督人员工作积极性能和促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实现以考核促提高,以考核促实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