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我州加大财政扶持助推全州服务业加快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推动我州服务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州委、州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州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围绕《意见》,财政重点从五个方面加大服务业扶持力度。一是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快我州服务业发展。二是加大州级财政扶持,从2013年起,全州每年预算安排1.6亿元服务业引导资金(其中:州级财政4000万元,兴义市2500万元,兴仁县、贞丰县各2000万元,安龙县1500万元,普安县、晴隆县、顶效开发区各1000万元,册亨县、望谟县各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并根据财政增长比例逐年增加。三是对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固定资产可实行加速折旧。四是州财政设立航线扶持基金,对航空公司在兴义机场新增的航线航班,在一定年限内给予资金补贴。五是对新办独立核算的国家鼓励类服务企业,民生类服务企业,从事交通运输、咨询、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企业和总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加工、包装、物流、仓储运输企业,自开业年度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扶持。其中第一年全额返还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后两年继续返还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