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消防支队依托集市流动警务室拓展消防服务
为不断提升消防服务水平,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危害,根据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集市流动警务室”的通知》和《关于在交警系统和消防系统拓展延伸“集市流动警务室”做法的通知》要求,黔西南州消防支队专门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州消防部门依托公安机关“集市流动警务室”拓展5项消防服务职能。
为确保拓展消防服务,黔西南州消防支队成立了以支队长为组长,分管副支队长和防火处长为副组长,全州消防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集市流动警务室”消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确立了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标准,以“集市流动警务室”建设为载体,以提高消防服务水平为重点,以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积极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使“集市流动警务室”成为公安消防部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窗口、桥梁、纽带,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指导思想。
黔西南州消防支队要求全州消防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依托公安机关“集市流动警务室”,搭建消防服务工作平台,开展以下5项服务工作:一是接受举报。在“集市流动警务室”张贴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投诉范围、办理时限等内容。由“集市流动警务室”工作人员受理举报投诉,填写《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登记表》,依据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监管权限填写处理意见移交至消防大队或由辖区派出所进行核查,消防大队或派出所必须按照时限要求将核查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二是接受咨询。依托“集市流动警务室”,搭建消防知识咨询平台,接受广大群众消防法制或常识咨询;三是开展消防宣传。依托“集市流动警务室”,搭建消防宣传平台;四是指导“集市流动警务室”开展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完善消防工作机制;五是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指导“集市流动警务室”人员在发生火灾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现场人员并参与救助遇险人员,疏散物资,扑灭火灾,协助消防队做好警戒、疏散、火灾原因调查等工作。
黔西南州消防支队要求全州消防部队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建章立制,确保实效;强化培训,提升素质;深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督导,提升效能。将“集市流动警务室”消防服务工作纳入“集市流动警务室”建设督导工作范围,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